息县
关于息县1名确诊患者活动轨迹
等事项的公告
1、患者王某某,女,36岁,在息县项店镇邮政所对面老政府家属院居住。
1月18日,丈夫王某自驾车与本人从武汉回息县项店镇街村;
1月19日,在家休息一天;
1月20日下午,和丈夫王某及儿子王某到杨店乡街村弟媳家和时某及3个孩子吃完晚饭才离开;
1月21日至22日,在家休息;
1月23日,自驾车与丈夫、儿子到万客隆超市购买衣服;
1月24日至30日,在家生活期间,曾经2次佩戴口罩到项店镇街上的亿佳仁超市购物及到过百姓平价大药房购药;
1月31至2月2日上午,自己步行到项店镇卫生院就诊输液;
2月3日10时左右,自行到项店镇卫生院就诊后,由120送往中医院隔离治疗。
上述人员确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确诊患者转入息县中医院集中隔离救治,目前没有危重患者;
二是对已查明的密切接触人员已通知要求居家隔离;
三是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彻底消杀作业;
请可能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
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无症状的第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报告乡镇(区、街道);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居民,此前未报告、未登记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并自觉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拒不报告者,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欢迎全县各界群众提供患者活动路线,及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信息。
联系电话:0376-5888120 13783973160
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5日
新县
关于1名新增确诊患者活动轨迹等事项的公告
第(20)号
2月5日,新县新增确诊病例1人,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黄某某,男,63岁,家住新县县城区香山西路金水小学附近。
1月24日至2月3日,在新县大广花园小区门卫室值班;
2月4日19时,前往新县人民医院就诊,随即留观。
聚集会扩大疫情的传播,增加被感染的风险。请广大居民谨记“少出门、不聚集”,严格遵循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管控要求,严格遵守元宵节期间“五个禁止、两个一律”措施,不随意外出,拒绝一切聚集。 与确诊患者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的风险更高。请与上述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
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第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症状及时联系告知。
各乡镇(区、街道)值班电话:新集镇:2987580,周河乡:2666386,沙窝镇:2655008,八里畈镇:2644008,浒湾乡:2633158,吴陈河镇:2622188,千斤乡:2611302,苏河镇:2600108,卡房乡:2722008,陡山河乡:2733059,郭家河乡:2711001,陈店乡:2700318,箭厂河乡:2699102,泗店乡:2688101,田铺乡:2677003,香山湖管理区:2970130,金兰山街道办:2983888。
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商城
来源:息县广播电视台、商城县电视台、新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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