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必读!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须知来了!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企业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青浦区全力支持和推动各类生产企业,特别是加快重点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企业复工前做到“六个必须”

1、向属地镇(街道)、园区提交复工申请。

2、统计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及详细情况,重点关注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并随时上报人员流动情况。

3、成立防疫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设立设置临时隔离室。

4、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计等疫情防控用品。

5、对拟复工员工,对照新冠肺炎症状,进行上岗前“体检”。

6、加大宣传力度,悬挂防疫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企业复工后落实“四项管理”

1、把好门。所有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等)进出厂区时,须逐一进行体温测量,做到逢员必检,入厂时进行体温测量和双手消毒。

如有体温过高者,进行现场登记后安置在临时隔离室,并立刻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在镇(街道)、园区。

2、管好人。所有来自其他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在达到防疫防控的隔离期要求后才可上岗工作。密闭空间内、集中作业部门员工必须配带口罩操作。

3、清洁。保持生产、办公环境整洁,鼓励关闭中央空调,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对厂区、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对于特殊区域(食堂、宿舍等)增加消毒频率。

4、优制度。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班制,如在家办公、弹性班制、轮班制等,减少员工聚集;加强饮食管理,有食堂的鼓励错峰用餐,避免“面对面”方式就餐;无食堂的,联系有资质、合规的餐饮企业进行配送。


企业复工报备流程

1、企业申报。向所在镇(街道)、园区递交复工申请(一式四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详见附件),复工方案,相关说明材料。

2、属地审核。镇(街道)、园区审核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经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属地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备案。收到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复工的材料后,对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予以备案。

复工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在回复生产的同时,将防疫防控措施做到“三个全覆盖”,即人员管理全覆盖、防疫过程全覆盖、生产环节全覆盖。

(联系人:项目管理科 徐君 69215333)


各街镇(园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提示】必读!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须知来了!


资料:青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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