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還有人非法養殖“竹鼠”,查封銷燬

疫情就是警情。為防止野生動物流入市場、餐桌,近期,陽春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共出動警力400多人次,車輛130多車次聯合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全市各個市場、餐飲店等226家場所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清查,及時發現、查處非法出售、宰殺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杜絕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

疫情严峻,还有人非法养殖“竹鼠”,查封销毁

2月7日,陽春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眾電話報案稱,在該市黎湖村委會一間出租屋內私藏有很多野生動物“竹鼠”。接報後,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高度重視,於當天傍晚18時許,迅速組織警力聯合林業部門對該出租屋進行全面檢查,行動當晚,共查獲非法養殖的竹鼠310只,養殖籠一批。

目前,違法行為人張某已被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該出租屋已作封閉消毒處理,收繳的310只竹鼠已連夜運往陽春市固體廢棄物處理中心進行無害化銷燬。

法律鏈接

三部門發文:禁止野生動物交易 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決定,自1月26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各地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將獲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警方提醒 下一步,市森林公安分局將繼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監測防控工作,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教育,提醒廣大市民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摒棄非法收購、經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

【全媒體記者】張俊

【通訊員】王文雯 周立平

【作者】 張俊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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