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问下为什么增加所有者权益只能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考虑?为什么不能从实收资本考虑?

陈皮


您好,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根据其来源有如下三种渠道及对应的会计处理科目:

(1)股东在注册资本认缴范围内的出资,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

(2)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税后净利润,其中提取10%计入“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由公司自主决定是否提取),剩余部分计入“未分配利润”;

(3)其他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一般通过“资本公积”核算,其中,由于股东溢价出资部分的金额(即股东实际投资资金高于所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其他情形(如股份支付、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等)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


细说股权


其实问题的基础也不对,所有者权益包含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做一下分类的话:

因此增加其中任何一项的金额,都能提高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比如增资时候,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资产(银行存款)和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当然最常见的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方式,还是如题干所说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

  • 未分配利润:为公司经过一年经营,利润表上剩余的利润扣掉分红后可以结转到所有者权益项下。
  • 资本公积:除了前面所说的(溢价)增资,还有一些资产评估时,把增值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避免造成利润表的大起大落。

医个会计师


问题首先是不对的。实收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所以实收资本增加,也会使所有者权益增加。增加实收资本可以通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

另外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股东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冀商财经


这个问题有点耐人寻味。

根据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会计科目。

要想增加所有者权益,一是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二是减少负债。三是追加投资。

任何所有者权益内部科目转化,都不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化。


税收政策解读


所有者权益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叫原所有者权益,说的就是实收资本;第二部分是利润和利得,说的就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一部分也就是实收资本是保持不变的,股东增加的投资进了资本公积;所以增加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就增加了所有者权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