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長春22條舉措助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2月7日,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長春市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措施》,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2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特別是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方式,推動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

3、發揮各政策性金融機構“國家隊”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長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保險需求。落實國家開發銀行應急貸款,推動本地銀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

4、支持防疫物資企業復產擴產。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按照政府要求擴大產能的,根據預定採購訂單量,由政府支付預付款;按政府指定產能擴能後,生產出的擴能產品在銷售後仍有剩餘的,由政府給予收儲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糧儲局)

5、充分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各保險機構要設立疫情專門理賠綠色通道,提供24小時報案受理服務;積極創新與疫情防治相關保險保障產品,對我市小微企業及其員工提供優質保障服務,簡化理賠手續,客戶線上提交電子單證即可作為賠付依據,提高理賠效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吉林銀保監局)

6、鼓勵地方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要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效率,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可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增加租賃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幫助企業降低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7、實施援企穩崗政策。按國家規定標準和條件,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因疫情無法開工或業務量大幅下降,但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12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8、緩繳社會保險費。因受疫情影響,允許用人單位延期辦理業務,用人單位逾期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單位及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社保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9、推動實施“不見面”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政府審批事項,實施網上預約、“不見面”審批;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提供材料的實施容缺辦理、承諾制審批,疫情消除後補辦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政數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其後至疫情結束房租減半。對租用非國有性質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房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1、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2、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3、優化退稅服務。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4、引導雙創基地減免小微企業租金。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園、孵化器、雙創基地等載體要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房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5、延緩繳交水氣費用。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而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經本市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先繳交2020年一季度的水、氣費用總額的50%,剩餘的50%最長可延緩3個月補齊,免除企業因延緩繳交費用而產生滯納金和違約金。(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建委、市國資委)

16、暫緩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我市中小企業上半年新開工建設項目在辦理規劃及施工許可前,可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6個月,緩交期不超過2020年9月30日。(責任單位:市規自局、市建委)

17、加快政策兌現速度。全市涉及中小企業的相關扶持政策,在滿足兌現條件的情況下,於2020年上半年完成審核、兌現和撥付工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

18、加強貿易支持。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貿易合同的,積極幫助小微企業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19、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崗前培訓的,通過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的職業技能提升資金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四)完善政策執行

20、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通過市“萬人助萬企”機制、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21、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2、建立行業專項政策支持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眾志成城,共克時艱。(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3個月。中央、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由市發改委商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7日印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