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研習三境界

劉宗超/文


  習書必摹古。摹古是手段,不是目的,重在於繼承與總結中通理法、接心性。“宋四家”之一黃庭堅,詩書俱佳,與蘇軾並稱“蘇黃”,對後世影響深遠。在書法實踐中,我深感黃庭堅書法對當代書法創作亦有多重意義:對其形式語言的模仿借鑑,是書法學習的初級階段;對其書理的發現運用,是書法學習的中級階段;對其“天人合一”精神的領悟貫通,是書法學習的高級階段。這三個階段,姑且稱之為由“無我之境”到“有我之境”,再到“本我之境”,“學”“術”結合。

  這裡的“無我之境”,是指深入學習對象,意識不到“我”之存在,“我”即對象,對象即“我”。學習任何一門藝術或任何一種風格,對其形式語言進行模仿和運用是最為直接、重要的基礎階段。為深入瞭解學習對象,深入學習對象之中,習書者需要做到“察之者尚精,擬之者貴似”,精準的研究能力和模仿能力至為重要。為此,習書者需要澄心靜慮,下大力氣研究書法傳統,深耕藝術經典,做到李可染先生所言的“用最大的功力打進去”,認真體悟經典藝術特點。在這個階段,遵從要比變通重要,因為只有達到信仰的程度才會深入其中。專一不二是為“無我之境”。


書法研習三境界


  這種“無我之境”的理想狀態,是“我”成為傳統經典的一部分,“我”出手就是經典風範。當然,這必然是外在於“我”的階段。進一步的學習則是瞭解和掌握書法經典的方法和原則,並將其運用到自己的創作實踐中,即達到“有我之境”。這是對方法論的學習和掌握,大致屬於“遺貌取神”,“神”就是藝術本體的方法和原理。例如,黃庭堅書理,體現在章法、結字和筆法等方面。在結字和章法之間,黃庭堅草書有一種獨特的“字組”現象——單看一個字並不完美,甚至險象環生,一旦聯繫周圍的字,就感覺出書法家匠心獨具之處。這是字與字之間、行與行之間的“單元”組織方法。黃庭堅草書的章法是“大九宮”原理,是穿插爭讓的“嵌合”之法。推而廣之,凡是一流書法作品在形式上都符合“大九宮”原理和“嵌合”之法。黃庭堅的書法結字上靈活多變,他把每個字內部的矛盾關係——欹正、疏密、賓主、參差、虛實、向背、變化、裹束、繁簡等,誇張出來,又能處理妥當,創造了獨特的結字法。黃庭堅的筆法也充滿律動和澀勢,中鋒行筆,筆畫圓勁而有彈性,如千里陣雲,力透紙背,對後世影響很大。相傳他觀“長年蕩槳”“群丁撥棹”而悟得筆法,書法大進。對黃庭堅書風的章法、結字和筆法等方法的研究與熟練運用,屬於“有我之境”。因為這個階段不再是生吞活剝地搬用形式,而是開始回味審視所學對象,並運用其“原理”形成新的形式,是內在理路的相通。不過,這個階段還不是真正的“自我”,因為自我的獨創性還未形成。


書法研習三境界


  “本我之境”是出乎對象之外,發現與形成獨特的藝術“自我”,即形成個人藝術獨特的風格面貌。通過藝術歷程中漫長的“無我”“有我”階段,有作為的藝術家一定會形成獨特的“自我”,即“本我”。“隨人作計終後人,自成一家始逼真”,是黃庭堅關於書法原創性的宣言,顯示出他卓爾不群的錚錚風骨。黃庭堅最終從自然中獲得書法創造的原動力。他在《山谷題跋》中說:“張長史折釵股,顏太師屋漏法,王右軍錐畫沙、印印泥,懷素飛鳥出林,驚蛇入草,索靖銀鉤蠆尾,同是一筆心不知手,手不知心法耳。”他找到了書法藝術與自然規律相通之關鍵——“同是一筆法”,也就是從自然界發現書法創造的原動力。實質上,藝術家只有回到自然,在自然、社會、人生中得“道”,才會獲得藝術創造的本源,從而通過“天人合一”的體驗,創造出新的藝術風格。

  藝術創作的生命在於風格獨特,並具原創性和時代感。審視當代各級各類書法展覽,雖然主流上已經開始向傳統經典取法,並在形式上多方打磨,在藝術語言上有了可喜變化,但仍有不少書法作品,在追求自我風格獨特的同時呈現形式化,炫技趨向明顯,少了對當下時代精神的彰顯和人文關懷。今天,書法作為一門藝術,其理想的藝術效果,是要做到“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使其真正能夠煥發出屬於當代的精神光澤。書法家當沉心靜氣,通過由“無我之境”到“有我之境”,再到“本我之境”的深耕細作,讓書法臨習更具深刻意義,讓書法創作充滿精神活力。


(原載於《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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