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不知者無罪”,你覺得真的事事都可以被原諒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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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知的問題是可以按照常理推判的話,在犯錯的情況下,不能說無知者無罪;

如果是未知的問題不能按常理推判,但特殊情況下必須遵守的,如特殊行業,也不能說無知者無罪;

如果是未知的問題不能按常理推判,也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可能滿足無知者無罪。


Alez660


那要看是什麼事,事情的大小了。

如果是不重要的事,很小的事,我覺得可以下不為例吧!畢竟人無完人嘛!但不能總拿“不知者無罪”做油子,玩世不恭,那是不可以的。

如果是大的事情,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甚至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帶來損失的情況下,你再以“不知者無罪”做藉口,

我覺得就不可以原諒了。


樓閣裡的小燕子


不是事事都可以被原諒,至少從國家的層面來看不是。

“不知道”是一句非常主觀的話,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不知道”,但到底是真的不知道(同時也不可能知道),還是明知故犯,又或者是應當知道而因為疏忽大意而不知道,這個不是個人說了算的事,從國家法律角度講,要進行仔細的分析和判斷。

從刑法角度說,完全不知道的情況有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憑自己的能力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所以刑法規定了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和發病期間的精神病人犯罪也不承擔責任,從國家角度講,他們無論做什麼都是可以被“原諒”的。

對於除此之外的其他人,絕大多數時候所說的“不知道”,都是屬於應當知道而由於疏忽大意沒有注意,或者屬於已經知道但是自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也就是我們刑法上所說的“過失”的範疇。

一個人只要活著,就不可能和社會切斷聯繫,只要和社會有聯繫,對於人事一無所知是不可能的,絕大多數的錯誤,其實只要再多用一點心、多想一點問題,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承擔相應的責任也是應當的,至於原諒與否的問題,只有被損害到的人才有資格決定,直接以“不知者無罪”來推脫責任、要求原諒,難免有替他人做決定的意思,不可取。


稜鏡說法


不知道這句話的具體出處,前後的接句是什麼,單憑中間的斷句,不好評論它的對錯。不過既然是在頭條,扯蛋的地方,那就隨便咧一下。不知者無罪,這話是對的。因為國家每部律法制定出來,都應該公告百姓,如果律法制定好以後就鎖進保密櫃,不告知百姓,那百姓自然就不會知道有這律法,觸及到的時候,就不能以此律法追究罪責了,所以,不知者無罪。以上純屬扯蛋,非造謠,勿抓。


13579難得糊塗


“不知者無罪”此乃是罪犯自辨的一句藉口而已。假如,不知者無罪這條要是落實成立的話,那麼殺人犯在被審判時說一句:“我不知道殺人是要償命的呀,我要是知道殺人償命的話我就不殺人了,常言說不知者無罪,我求求你放過我吧。” 這行嗎?


國學必讀



淚滴珍貴5971008


你這個題目本身就埋了陷阱。首先,“以事實為依據”,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必須弄清楚,不是光憑口說的。其次,“事事”就是陷阱,俗語說,一次、二次可以原諒,第三次就不可原諒,因為再犯已經不是不知了,第一次是真不知,第二次是給你機會,還有第三次,這樣的事事,肯定不可原諒。再次,需要衡量後果,有些事,後果嚴重、惡劣、不可挽救的,適當考慮首次也不原諒,綜合平衡。


懲戒是以儆效尤和預防再次犯錯,不是報仇或報復,立法和司法都應該時刻注意這一點!!!


TonyDeng


就現在社會來說,“不知者不罪”的說法對未成年人來說可能容易被人原諒,這是為什麼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原因吧。但現在都是法制社會,很多事和方面都有約束和規定,對我們成年人來說,活了二十年以上了,再以“不知者不罪”來辯解,根本說不過去了,所以想事事被原諒就更難了。


股市不跟風


要看事情的大小,後果的嚴重性。

不知者無罪分兩種,一種是真的不知道,也沒有辦法通過途徑知道,這個時候可以被原諒。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不知,但只要再分析一下,再多觀察留心一下,再考慮周全些就可知,但對方無心這樣做,只願看見事物的表象,用不知來推卸責任,這種情況就不值得原諒了!


木一靜心社


不可以,不知者無罪,這個典故我覺得用在八十年代以前還可以,那時候的人們本心還沒有現在人的那麼多智慧,有些事情真的是不知道,無意冒犯,但是現在的人,哈哈,什麼是不知者無罪,這麼多可傳播信息的手機電腦電視,微信各種平臺,各種曝光,也就是十四五歲以下,也許還有不懂得其他的有什麼不懂,那是不裝不懂,出於僥倖心裡,別人發現不了,僥倖過去,發現了,事先準備好的說辭,對不起請原諒,我是這的不知道,這就是現在社會所說的不知者無罪,的套路說辭,就是為自己開脫罪行的說辭。但是也有一小部分真的是不知道,但是也不能不知道,不懂,就要放過,一定要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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