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哄擡口罩價格、製售“問題口罩”……昭通多人被處罰

嚴懲!哄抬口罩價格、製售“問題口罩”……昭通多人被處罰

掌上春城訊2月8日,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10疫情防控期間典型案例,具體案例如下↓

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疫情防控期間

典型案例發佈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昭通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哄抬口罩價格、非法制售“問題口罩”、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案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律重罰!

哄抬口罩價格案例(4個)

案例一:昭通市昭陽區喜濤便利店哄抬口罩價格案

1月31日,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市場檢查,發現昭通市昭陽區喜濤便利店涉嫌哄抬口罩價格。經查:該便利店於2019年12月28日以0.8元/個購進一次性口罩150個,2020年1月30日上午前,均以1元/個出售了40個。1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進行市場檢查時,已經口頭提醒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禁止哄抬價格。但是,從1月30起,當事人為獲取非法利潤,置若罔聞,將上述口罩以每個5元的價格出售,共計賣出69個。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鑑於其在執法人員已經提醒告誡不得哄抬價格的情況下仍然明知故犯,決定對其從重處罰。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沒收違法所得289.8元,頂格處予罰款1449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永善縣康健大藥房哄抬口罩價格案

2020年1月28日,永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永善縣康健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經查,當事人將進價為5.5元/個的KN90(型號:9600)防塵口罩以15元/價格對外銷售,截至查獲之日,共銷售了1袋(共10個),銷售金額合計150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永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並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鎮雄縣雨河鎮個體戶鄧某哄抬口罩價格案

2020年2月5日,鎮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鎮雄縣雨河鎮個體工商戶鄧某涉嫌哄抬口罩價格。經查,鄧某於2020年2月4日至2月5日以每個3.5元的價格分兩次購進5000個紗布口罩,並以每個5元的價格在雨河鎮市場上銷售了4681個。當事人銷售口罩的購銷差率超過20%,涉嫌構成哄抬口罩價格行為。鎮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並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威信縣高田鄉佳旺超市哄抬口罩價格案

2020年1月27日,威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威信縣高田鄉佳旺超市哄抬口罩價格情況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26日購進“炫彩”牌防塵口罩130包,購進價格10元/包,銷售價25元/包,進貨總金額為1300.00元。截止被查獲時,共銷售了120包,銷售金額為3000.00元,剩餘10包,獲取違法所得18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威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800.00元並從重處以違法所得四倍的罰款7200元。

非法制售“問題口罩”案(3個)

案例五:昭通市昭陽區金言恆大藥房銷售“問題口罩”及哄抬口罩價格案

1月31日,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巡查工作,在昭通市昭陽區金言恆大藥房發現其正在銷售“一次性口罩”,該批口罩外包裝紙箱標示為“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而箱內口罩的最小包裝單元上標示的品名卻是“一次性使用口罩”。經初步調查,當事人在2020年春節後,總共購進該批口罩8000個,已銷售4149個,進貨價為1.8元/個,銷售價為2.5元/個,當事人銷售口罩的購銷差率超過20%,其行為涉嫌銷售“問題口罩”及哄抬口罩價格行為,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並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彝良縣宋某非法制售口罩案

2月3日,彝良縣龍安鎮人民政府接到龍安集鎮宋某非法制售口罩被投訴舉報的線索。獲悉情況後,龍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派出所聯合調查。經查,當事人宋某(個體工商戶)為獲取非法利潤,在他人慫恿下,在自己的經營門店內用紗布、保鮮膜等材料非法制作口罩,以每隻15元的價格進行銷售。當事人超越核准的經營範圍,非法制售口罩牟利的行為觸犯了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彝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責令當事人對已購買口罩的群眾進行退款,並給予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魯甸縣茨院鄉百大生活超市銷售“三無”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12315”平臺接到消費者舉報,稱魯甸縣茨院鄉百大生活超市銷售不合格口罩。經查,魯甸縣茨院鄉百大生活超市以每個12元的價格銷售無廠名、無廠址的“三無”口罩20個,銷售金額24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雲南省查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40元,頂格處以罰款720元。

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件(2個)

案例八:昭通市昭陽區銀髮藥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1月31日,昭通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昭通市昭陽區銀髮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經營戶貨架上擺放的所有待售藥品均未張貼價格標籤標示價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關於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擬從重給予罰款4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昭通市善人堂藥業有限公司藥品一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月4日,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執法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市場檢查時發現,昭通市善人堂藥業有限公司藥品一店經營場所內銷售的部分藥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行為。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食品類案件(1個)

案例十:方正縣方飛米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未加施有機碼的有機大米案

2月4日,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市場檢查時,發現昭通市新XX商業有限公司售賣的由方正縣方飛米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有機生態”米未加施有機碼及認證機構信息。經查,方正縣方飛米業有限責任公司獲得上述大米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但其未對其經營的“有機生態”米加施有機碼及認證機構信息,使消費者不能對有機認證情況及時準確溯源。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構成未加施有機碼的違法行為,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昭通市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

昭通市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經營者: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確保價格運行平穩有序,是政府和市場主體的共同責任!經營者務必嚴格遵守價格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規範經營行為,禁止一切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等違法行為!

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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