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自己的權利遭受到任何侵犯!

徵地拆遷中,違法強拆房屋可不行!咱們也不要擔心受委屈。國家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保護我們不遭受任何不法侵犯!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採取威脅、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逼迫被徵收人搬遷,給被徵收人帶來損失的,需要依照法律對賠償責任進行承擔;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對其刑事責任進行追究;如果還不能構成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給予處分;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需要依照法律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徵地拆遷的人員使用暴力手段騷擾、逼遷、強制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導致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觸犯了刑法,那麼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治社會里,違法拆遷的老一套行不通了。一是法律會嚴懲,二是當今社會被徵收人普遍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識,開始學會利用法律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利,不讓自己的權利遭受到任何侵犯!

不讓自己的權利遭受到任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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