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员工自己不想缴社保,公司要怎么处理?

康存亮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跨省社保转移依然没有打通

这种情况在制造业非常多,也处理过很多,确实有的员工不愿意买社保,因为大多是城市打工的候鸟族,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跨省社保转移没有打通,能转移的依然只是社保中个人交纳的部分,公司缴纳的绝大部分社保依然不能跨省转移或手续非常繁琐,所以导致很多跨省打工,不想长期停留的员工不想买社保。

以2018年惠州的标准为例看公司和个人缴纳金额

从上表可以看出,员工在离开惠州只能转移个人缴纳部分,也就是只能拿到养老保险的8%,医疗保险的2%,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只有在失业或生育情况下享受,工伤也只有在工伤的时候才能享受的工伤保障,因此,当打工两年离开惠州的时候,也就只能做离职提取个人部分或做社保转移个人部分,这是很多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的真实原因。

以惠州为例,个人离职能拿到多少?

我们以最低缴纳基数为例(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忽略不计),缴纳5年计算,每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232元,单位缴纳医疗保险377元,一年个人缴纳2784元,公司缴纳4524元,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纳47元,公司缴纳153元,一年个人缴纳564,公司1836元

这样五年下来,如果员工要离开广东惠州回贵州,那么他的社保是无法做跨省转移的,个人部分可以,这个时候员工面临选择,是退保还是续缴,其实大多数员工都会选择退保,因为回到遥远的贵州与工作地基本没有关系了,我们以退保为例,公司和员工缴纳了多少,能退到多少?

缴纳了多少:(377+232)*60+(153+47)*60=48540元

退保拿到多少:(232+47)*60=16740

相当与能拿到手的钱只占员工缴纳的34.5%,也就三分之一吧,所以员工感觉非常吃亏,5年工作,交了不少,拿回很少,这就是导致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的正在原因

对社保缴纳理解存在误区,社保转移手续繁琐

社保重在社会保障和稳定,这就是为什么社保一旦开始缴纳,未满15年不能享受退休后的社会保障,也不能随意退出,即使退出,公司缴纳部分也不能退,只能退个人部分,其次,国家的政策依然存在很多被人诟病之处,比如公司缴纳部分跨省转移就不能或非常困难,因为国家区域差异大,社保规模和基数差异大,东西部差异大,加上政策和地方保护,社保这么多年也只解决个人部分的转移而不能解决公司缴纳的大部分。

综上,社保转移的难度加上工作流动性大,存在变数多导致很多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但这个依然是人力资源要面对要妥善处理的形式问题

不购买社保=违反劳动法,遇到仲裁诉讼公司必输无疑

<strong>《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这充分说明,不管是员工不购买还是不给员工购买社保都是违反劳动法的,当遇到劳动仲裁或劳动纠纷引起的诉讼,公司基本必输无疑,新的劳动法重点就在保护劳动者,在我经历的纠纷中也是员工最终赢,公司赔。

既然不可以不购买,员工主动放弃购买是否可行?该如何操作?

我给人力资源建议,如果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那么让员工写一份《关于放弃购买社保的声明书》,声明中明确公司均是合法未员工购买社保,但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于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公司无关,具体的文本我就不说,找律师看看,同时要求员工签字,按手印确认,这样是不是就完事大吉了呢?不是,因为这只是一个临时措施,因为劳动法是上位法,违反就得任,这个声明是违反法律的,但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或诉讼,如果在调解阶段,仲裁员或法官一定会视当时,当地,当事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综合的判定和裁决,到时候这份员工放弃的购买社保的声明书就会起作用从而得到对企业有利的裁决,这事我也在2017年经历过,最终大家和解。

总之,作为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保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可推卸,作为员工要理解企业的行为,万不得已确实不需要购买社保也不要出于不好的意图给企业人力资源挖坑,所以在处理这种情况的时候,企业人力资源一定要做好判断酌情处理,达成双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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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之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不愿参加,用人单位应劝其参加,拒不参加应辞退。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如果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幸福囤


个人不想交社保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保除单位缴费外,还要扣缴个人部分。如果单位又不想其因此而离职,则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案:作为单位为人才提供的额外报酬,由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积极做好沟通工作,说服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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