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0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8号),现将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11月10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并立即设定质押,为四川宏远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达物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1日,担保金额4,900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9%。宏远达物流为你公司非关联方,2016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49%。2017年11月21日,宏远达物流全部归还了上述担保金额4,900万元。2017年12月15日,树脂公司对该笔定期存单业务进行了解除。你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9.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将按照监管函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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