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新增5例!累計確診64例!這些人員務必立刻如實登記!

2020年2月8日上午,江西省衛生健康委發佈疫情情況,2020年2月7日0-24時,江西省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確診病例37例,新增治癒出院病例10例。

贛州新增5例!累計確診64例!這些人員務必立刻如實登記!


新增確診病例中,新餘市8例、南昌市6例、上饒市6例、贛州市5例、宜春市5例、撫州市3例、九江市2例、鷹潭市1例、吉安市1例。新增治癒出院病例中,南昌市6例、新餘市3例、宜春市1例。

截至2月7日24時,江西省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698例,其中重症病例61例,治癒出院病例55例。

確診病例中,南昌市168例、九江市97例、新餘市95例、上饒市92例、宜春市67例、贛州市64例、撫州市59例、萍鄉市24例、吉安市17例、鷹潭市11例、景德鎮市4例。治癒出院病例中,南昌市20例、新餘市8例、撫州市7例、宜春市6例、上饒市5例、九江市4例、贛州市2例、景德鎮市1例、萍鄉市1例、吉安市1例。

2020年2月7日0-24時,贛州市新增5例確診病例,其中大餘縣4例、章貢區1例。

1.章貢區新增確診患者,女,4歲,家住章貢區西橋路,其家屬有確診患者接觸史,2月6日入院隔離治療,目前病情穩定。

2.大餘縣新增確診患者,男,46歲,家住大餘縣南安鎮,系大餘縣首例確診患者親屬,有密切接觸史,2月4日入院隔離治療,目前病情穩定。

3.大餘縣新增確診患者,女,49歲,家住大餘縣南安鎮,為新增確診患者2親屬,2月5日入院隔離治療,目前病情穩定。

4.大餘縣新增確診患者,女,29歲,暫住大餘縣南安鎮,為新增確診患者3親屬,2月5日入院隔離治療,目前病情穩定。

5.大餘縣新增確診患者,女,66歲,家住大餘縣南安鎮,為新增確診患者2親屬,2月5日入院隔離治療,目前病情穩定。

截至2月7日24時,贛州市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64例,其中重症病例3例,治癒出院病例2例。

確診病例中,章貢區22例、贛縣區9例、大餘縣6例(含在深圳市救治2例)、會昌縣4例、南康區4例、龍南縣4例、全南縣3例、贛州經開區3例、于都縣3例、安遠縣2例、崇義縣1例、寧都縣1例、石城縣1例、興國縣1例。治癒出院病例中,崇義縣1例,章貢區1例。

贛州市目前追蹤到密切接觸者2656人,解除醫學觀察1201人,尚有1455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處於決戰的關鍵時刻,全市人民群眾不要放鬆警惕,不能掉以輕心,要本著對自己和他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六個必須”,參與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如遇到發熱等症狀,請及時到當地定點醫院就診,共同打好這場疫情阻擊戰。


贛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8日


章貢區、贛州經開區等多地

發佈緊急通告!

請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

否則後果很嚴重!


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當前,正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少數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人員,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等重要信息,造成病毒傳播危險,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為依法懲處上述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登記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並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者,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等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月8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高危重點人員必須主動向所在鎮(街道)的村(社區)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對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從重從快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章貢區人民法院 章貢區人民檢察院

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 章貢區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


湖北疫區來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員限時申報登記

請以下三類人員在本通告發布後24小時內主動到所在村(居)委會申報登記或電話報告:

一是2020年1月8日以來從湖北疫區來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人員;

二是2020年1月8日以來去過湖北疫區返回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人員;

三是2020年1月8日以來有與湖北疫區人員及確診、疑似病例接觸或間接接觸史的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員。


對不主動申報登記或故意隱瞞的,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處罰;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將追究相關刑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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