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告知书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告知书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我区的医保服务大厅,是您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主要场所,属于人群聚集区,也是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防控疫情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同时又能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觉增强防护意识

自现在开始至疫情结束,如无急需办理事项,建议您尽量避免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对确急需到大厅办理的业务,请您提前拨打电话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自觉采取防护措施前往服务大厅,我们将安排专人引导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

二、疫情期间便民措施

1、对于确诊及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无论是否参保,一律先就医后结算。

2、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可根据病情需求将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

3、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等非联网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材料可就近申报至全市任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4、转诊转院备案。由枣庄市内医院转市外就医的,由转诊转院定点医院直接办理备案并上传系统,无需到大厅办理。

5、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可通过人社APP在网上缴纳,无需到服务窗口。

6、将缴费单位信用等级由30天延长到60天,即: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因素欠缴职工医保费后60日内不影响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个人帐户除外)。

7、门诊慢性病鉴定办理。申请区直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将材料就近报至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医保办经审核材料齐全的,留存申报材料。疫情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医院报送至区医保中心。其中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患者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严重精神障碍等五类大病,经医院专家审核通过后医院医保办留存申报材料,并电话告知区医保中心备案。

8、特药申请。经特药医师、医院医保办审核通过后,医院医保办留存申请材料,并电话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疫情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医院报送至区医保中心。‍

三、提倡不见面服务方式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对象办理医疗保险服务事项,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现场办理,通过掌上办、网上办多渠道实现“不见面”查询办理医保服务事项等。‍

1、掌上办服务(手机端服务)

进入支付宝APP搜索“枣庄医保”,选择界面右下角“我的”进入“注册/登陆”界面,进行支付宝授权,成功后返回主界面,进入“枣庄医保”小程序,进行有关医保“业务办理”。有关医保服务事项包括:就医备案、医保关系、手工报销、参保登记、医疗结算等。

2、网上办服务(电脑端服务)登录http://zzhrss.zaozhuang.gov.cn/hsp/logonDialog.jsp。新用户需要登陆下方山东省政务统一平台登录进行注册。已注册完用户可以直接输入信息登录。登录后有关医保服务事项包括:维护和查询个人医保信息、医疗缴费和账户查询、医疗待遇和报销进度查询、医疗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备案等。

您还可以通过关注微信枣庄医疗保障订阅号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通过下载注册枣庄人社APP进行网上缴纳有关医保费用等。


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人民守望相助、共克时艰、众志成城、群防群控,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薛城医保经办业务咨询电话:

4411575(职工医保、特药)

4481310、4412515(居民医保、大病)

4410299(慢性病)


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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