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二)

警方通告: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二)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二)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於關鍵時期,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山東省政法四部門聯合通告和薛城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精神,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現通告如下:

一、拒不執行薛城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

二、外來人員及返薛人員,特別是來自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與該類人員有密切接觸的相關人員,不主動向所在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報告、隱瞞不報的;拒不接受防疫、檢疫、醫學觀察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的;

三、確診病人或疑似感染人員拒不接受檢疫、強制隔離和治療,故意或過失造成傳染病源傳播的;

四、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對象,不服從管理,有私自開門外出、互相串門等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造成傳染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

五、拒不配合小區、村(社區)防疫管理規定,拒絕各卡點、村(社區)進行身份核查、體溫測試等檢查的;阻撓村(社區)封閉管理改造,對已設置的隔離改造設施故意進行破壞的;暴力威脅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六、阻礙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實施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強制隔離、隔離治療,醫療物資調配、運輸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七、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或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八、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的;發佈未經核實的虛假信息,擾亂防疫工作的;非法散佈涉疫公民個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的;

九、隨意傾倒或者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使用過的口罩、生活醫療垃圾等含有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

十、以疫情防控名義,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行為的;

十一、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的;

十二、防疫期間組織、參與打牌等聚集活動,不聽勸阻的;組織人員聚眾賭博或者為他人聚眾賭博提供條件的;

十三、用工單位、商場酒店、建築工地、出租房屋等違反相關規定開(復)工、違規組織人員集聚、未履行防疫告知、違反身份查驗和信息報送等制度或拒不落實開復工防控措施的;

十四、防疫期間,纏訪、鬧訪、非法聚集上訪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擾亂疫情防控、醫療和社會秩序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具有上述行為的相關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薛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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