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屬於工傷嗎?

曹貓魚


公司讓上班去,小區說出去了就別回來(公司和家屬不同行政區域),怎麼辦?


IOk


1.職工上班的路上被感染病毒,不能認定為工傷。理由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9年12月18日給出的官方答覆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認定工傷,必須同時滿足: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到傷害是因發生了交通事故;③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也就是說,上下班途中工傷的認定,應跟交通事故有關,由於其他原因遭受傷害的,比如感染病毒、自行摔倒,均不得認定為工傷。


2.職工因公出差前往疫區(比如武漢)途中感染病毒的,是否屬於工傷?

(1)對此問題,有地方規定的,首先依據地方規定處理。《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視同工傷。因此該兩個省的勞動者可申請認定工傷。

(2)其他省區暫無相關規定,無法認定為工傷,建議按先按照病假處理。


三石成言


特殊時期,為了群防群控落實到位,各省市明文規定了春節假期延長,大部分企業遵循指示,也有部門公司安排員工在家辦公。而疫情區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業選擇復工返崗。企業既然召集員工返崗,那麼就會在工作環境做好防範,員工上班期間,公司也會對其安全負責。這時候相信很多人更關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時間段,如果員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傷?NO。

律師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屬於工傷

針對特殊時期,企業復工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曦有範專門請教了身邊律師和勞動局的朋友,得到了較為專業可信的回答。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時由於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算是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傷害的工傷界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第六款有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範圍的。

員工在單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屬於工傷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間感染了也不算工傷嗎?因為工傷事故認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例如意外傷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對於疾病類通常只有在滿足職業病目錄範圍內的才會被認定為工傷,“新型冠狀肺炎”目前並不屬於職業病範圍,原則上不屬於工傷。當然這個問題在實踐當中存在爭議。曦有範搜索案例也發現了部分地區有認定工傷的先例,這仍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相關意見。

▶總之,自覺做好自身的防範才是最靠譜的事情。如果因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麼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換衣,做好單位和家裡的衛生環境管理。

復工是為了經濟能夠得到復甦運轉,員工不可因為單位的召回就過度依賴公司,甚至把責任推給公司。如果員工覺得上班了就恢復外出自由,到處亂跑,那企業再好的預防措施也是白費功夫。故而務必要自覺自律,從自己做起才好。

◇感謝閱讀,我是@曦有範,關注我解決工作問題,一起輕鬆玩轉職場。END

曦有範


十年HR,我對這個有話語權。一句“感染了”不足以給事件定性。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的應對方案。

首先一點,我們不應該把這次疫情感染,和其他的一些疾病區分來開。

從整個醫療體系來說,或者單從工傷來說,因為復工期間被感染,和其他的工傷適用的標準是一樣的。

只是這一次的疫情,有一個地方比較獨特:

如果確診了,治療期間的費用,是由國家兜底的,不需要個人承擔。但是,如果只是疑似,以及治療好後的調理、靜養或者誤工費用,則是自己負責的。

只是說,如果牽扯到企業,牽扯到工傷,調理、靜養或誤工費,才會和企業掛鉤、和工傷保險掛鉤。

下面,我們具體闡述。

復工期間,不同類型的感染,費用歸屬不同

被感染有很多種形式。雖然是復工,但不一定是在上班地點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的,那就和公司沒有關係。

這種情況下,任何的費用,就按照我上面說到的,治療費國家兜底。其他費用,自己掏。

如果是在上班過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導致的,和公司確實有關係,確定為工傷。

那麼,治療費依舊是國家兜底,其他費用,能報工傷的報工傷,不能報的,要麼公司出於人文關懷,給予了補償,要麼就是自己掏了。

但是,被認定感染肺炎,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結合此次的疫情來說:

工作期間被感染,除非有縣級以上醫院確認,能夠證明工作場所有感染源,或者工作內容是搶險抗“疫”,暴露在“疫”區,而導致自身被感染,不然一般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是在上下班的必經之路上,被動感染了(就是不故意去一些可能被感染的人群密集點),按理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但問題就在於,病毒這個看不見摸不著,所以很難說清楚,如果被感染,究竟是在哪裡被感染的。

而企業出於保護自身的目的,多半也不會承認工作場所存在病毒。

但如果認定不了工傷,那就享受不了工傷的醫療待遇。

所以,既然復工避免不了,那就要好好保護自己。千萬要注意,儘量不要讓自己有接觸病毒的可能。

做到不去人多的地方、勤洗手、勤通風,均衡飲食、加強鍛鍊。

等熬過了這段高峰期,也就能夠迎來全民勝利的時刻了。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上班期間被感染了病毒,算不算工傷?

建議你關注我,查看我關於工傷構成要件的相關解釋,以及關於工傷的其他解釋,你可以對工傷的認定有一個相對比較全面的理解。

工傷的構成要件,簡單說來就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

我們簡單分析一下,你所說的情況,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當沒有問題。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這一處值得商榷,病毒的傷害不僅僅存在於工作之中,企業提供的勞動保護如果已經盡到了必要的義務,或者企業提供的保護已經在現有的科學認知範圍之內,我想是很難認定為工作傷害。當然,這個還需要區分具體的職業和行業,工作性質,加以判斷,比如這次戰鬥在阻擊疫情一線的醫務工作者,他們的情況就有比較典型的特殊性。

工傷的認定,企業和個人都沒有權利認定,而是由勞動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審核認定。如果是一般的崗位工作,實際上面臨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取證。所有的認定工作都需要有證據。此外,病毒造成的傷害,時時處處都在,傷害的程度也各有不同,這都需要認定專家依據相應的標準進行判定。

我想,你提出這個問題,更多還是本次新冠肺炎病毒的巨大影響。制度的設立,一般總是落後於世界事實的發生。本次疫情,多數勞動者延長假期,或者疑似留家觀察,或者有感染者住院治療,這實際上就是一次全新的情況出現,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對很多實際情況做出界定。針對這一具體事項,已經有很多勞動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對這些情況作出了界定和法律解釋,具體你可以參考我轉發的相關知識。

面對抗擊疫情,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團結起來,眾志成城,共渡時艱。把主要精力放在最需要的地方,事情過後,相信勞動部門自然會對勞動者有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案。


精益現場點評TPM


“職入龍門”觀點:疫情階段,員工上班感染肯定算工傷!但卻有爭議性,需大量舉證!雖然疫情階段員工感染的治療費用由國家買單,這並不代表公司可以推卸責任。畢竟疫情期間開工是有生命危險的‘賭局’,誰都不想‘花錢買罪受’!所以,身為弱勢群體的員工,我們需要在疫情階段做到3點自我保護措施。


<strong>一、積極收集證明‘上班被傳染屬於工傷’的相關法律條文和上班證據,防止哪天突然被傳染隔離,措手不及!

防人之心不可無!雖然國家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要求:非生產醫用和民生物資的企業停工,但很多企業還是扛不住生存壓力提前開工。這時,員工就成了疫情階段的最大弱勢群體。

不聽老闆的,疫情過後就肯定沒工作;不聽國家防控疫情指揮,就等於把自己每天暴露在‘死神’面前,隨時有生命危險。

所以,求人不如求己!疫情階段被迫上班的職場人必須要自己整理一整套自我保護措施,以防止自己真的失去工作能力時,被公司無情拋棄!

所以,從提前開工起,我們就要充分收集相關法律條文和上班證據,證明—上班途中感染傳染病屬於工傷!這樣對自己和其他職場人都是合法權益的最好防禦機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分析】這條法律條文告訴我們:在國家未告知疫情隔離措施解除的具體時間前,公司提前開工屬於違法行為。我們有正當權利和理由拒絕上班,在家隔離為國加油!

可以說,此時選擇服從公司安排是員工和公司彼此成全、共渡難關的行為。我們不欠公司的!所以,我們有理由對公司的環境安全和上下班安全機制提出合理要求!

第七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分析】這條則強調:公司在疫情期間提前開工,是需要高度謹慎且具有相對措施的!否則導致員工相互感染、成為新的聚集性傳染源,是要被法律制裁的!

這點是制約老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制約保障!

讓那些老闆學會不抱有僥倖心理!不要總以為出事了只要國家買單就行,他們自己也要為無視法律和員工生命的狂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2、《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分析】這就是我開始說:上班被傳染屬於工傷的爭議性所在。

如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前六條來看,傳染病不屬於普通事故傷害,所以很多人認為不屬於工傷!

但從職業病角度來看:我們在上下班途中被有害物質感染卻是工傷。

所以,上班途中被感染就屬於第七點強調的‘法律、行政認定為工傷的其他形式。’由於很多不確定性和事發突然的複雜性,需要職場人提供更多證明自己上班途中和工作中,暴露在容易感染的環境中的證據。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分析】我個人覺得,這點同樣適用於很多不知道自己被感染還堅持上班的員工,公司肯定難辭其咎!

【總結】盡人事聽天命!我們儘量多收集證明:公司提前開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證明自己在上班路上感染等真實的證據。

這樣,即便自己不幸感染,我們也能保證自己為家人爭取一些合理保障!

當然,如果我們安全渡過疫情期,也不會白努力。萬一日後公司有侵犯行為,這些證據還是能幫我們討回公道的!


二、積極要求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辦公環境和保護措施(口罩)這是員工應該享有的合法權利和疫情階段上班安全的基本保障。如果公司連這點都做不到,還用失去工作做為威脅,那就把這條證據留下,等疫情過後,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分析】這兩條法律同樣適用於疫情防控階段!公司既然讓員工提前開工,就必須給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所以,職場人可以和公司談開工條件!必須每天對工作環境按國家防控疫情要求消毒!必須給員工提供口罩。因為員工購買口罩很難!

【總結】即使公司每天消毒,只要國家沒有通知大家疫情期結束,我們在公司就要時刻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當然,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不出門。這時,你可以把工作進行梳理,和領導商量遠程辦公的方式。

三、如果職場人不幸在上班途中被感染且症狀明顯,不要慌,及時做好4件事情:

第一步:第一時間聯繫公司,告知上班途中被感染或有症狀的實情(記得電話錄音),讓公司安排其他人員交接工作。

為了防止事發突然不好交接工作,建議大家在疫情期工作中採用《大象筆記》等雲存儲功能軟件,把工作中用到的文件都上傳到雲端。這樣一旦我們無法回公司工作,可以遠程進行交接工作。

另外,出於為公司其他同事安全考慮,請提醒公司代為處理和消毒個人用品。

第二步:情況嚴重就去最近有接診能力的醫院就診。就別搭車了,為了他人健康自己走路去吧!

疫情期間,職場人手機裡都應該有一份本市治具備接診能力的醫院名單,以備不時只需!

第三步,和家人電話告知情況,讓他們安心。

千萬不要回家和人接觸!如果你自己有房子,可以單獨隔離不出門!發現有症狀可以先回家自行隔離。積極上報給疾控中心和社區,積極配合治療!這是關愛自己和別人的善舉。

才買生活用品不要叫家裡人來,還是積極和社區相關負責人溝通解決。


第四步:如果自己被隔離,囑咐家屬定期查看工資卡。

因為傳染病隔離停工,員工與公司還存在勞動關係,所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一旦公司不照常發工資,可以保留證據,疫情過後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職入龍門”最後總結一下:

現在誰不知道一旦中國公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國家都是免費救治的!但我們依然還要討論是‘否算工傷’的問題,是為什麼?

因為員工在平時和特殊時期都是弱勢群體!特別是那些迫於生計,不得不答應公司提前開工要求的員工。他們更希望自己有更多保障渠道,確保一旦倒下,家裡妻兒老小還有渡過難關的喘息時間。我想這應該是各位企業家應該理解的地方。

而不是想著有國家國家買單員工疫情治療費,自己就真的可以置身事外!

誰讓你的能力比普通員工大呢?你就有更大的責任,保障每一位冒著生命危險開工的員工的合法權益。

起碼,你有保障提前開工員工的安全工作環境的重大義務!

大家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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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入龍門


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曉君有說法


你這個認定不認定工傷也沒什麼太大作用,確診前你也花不了多少錢,確診後你也不用花錢了,國家負責治療費用。不過你確診了,你的工作就別人做了,你可能一個月都上不了班,主要是得治療好,其他的都不算什麼[霧霾]


東上峰


當然算工傷,這個不用有任何懷疑,首先是在上班期間,不是在其他時間,其次是被感染,不是自己沒事找事。如果是單位發出了通知,要求職工不許做什麼,只能做什麼,你違反相關規定。那麼對不起,你即使是被感染了,單位也不會把你認定為工傷。因為你是違紀在先。比如違規聚餐。違規離開單位去其他地方(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與貓有緣


當前還是為了錢,人命關天錢還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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