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要不要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

Ac農村小白


這道理無可厚非,不管從哪角度講,都是應該的,俗話說得好,父母養你個小,你養父母個老,孝,是人的本,如果人連自己的本,都忘了,那談何事事,就等於愚人一個。


一縷陽光139826402


今天跟婆婆聊天,偶然聊到姑媽的家事,姑媽育有一子,已婚,有孫子,目前在北京有房子(房子是大家湊錢買的包括小兩口自己的)姑媽媳婦的家人也在北京工作,沒房子,有一個哥哥,已婚。因婆媳關係不和,所以姑媽兩口子在老家生活。此為背景! 前段時間姑媽媳婦的爸爸去世了,自己的媽媽跟嫂子有點相處不來,就接來自己媽媽住一起,姑媽知道後很反感,覺得自己的兒子,孫子都在那邊,房子也是自己的,現在要給別人住,特不甘心,為這事一直在唸叨(這裡要補充一下,我姑媽即使去北京了也不跟她兒子住一起,都是住她姐姐家裡)。婆婆今天就跟我說起這事了,說她媳婦及她媳婦的媽媽不應該,自己又不是沒有兒子,要跟著女兒。我說這也沒多大事啊,自己的媽媽又不是別人,跟著就跟著唄,她老公的父母是父母,自己的爸媽就不是了嗎?我婆婆說她哥哥住的地方離他們不遠,她媽媽又沒退休金什麼的,反正說來說去的意思是她媽媽不應該跟著嫁出去的姑娘,也是個負擔。我說人家是嫁女兒不是賣女兒,出嫁了就不能贍養自己的父母了嗎?沒退休金就不是父母了嗎?女兒出嫁了就應該理所當然的沒父母,沒親人了嗎......反正中間說了很多這類的問題,偶然說到我媽媽,(我有一個弟弟,父母也沒買養老保險什麼的)我結婚後我媽就說了句,我以後不管你了,也管不到你了(我是遠嫁),我婆婆今天就拿這話來說了,說我媽媽以後不管我了,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什麼的,我也懶得跟她爭論了回了句她不管我,我還要管她啊,要像您這樣說,我姑娘以後要嫁了,我跟我老公生老病死的不就都沒人來看看,等不能動了不得餓死啊。為此,我跟我婆婆都有點僵著的感覺了,你不理我,我也不理你的😂😂雖然說的是別人的家事,但感覺像是在說給我聽的。不知道姐妹們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求解惑!!!


第一電力


問這個問題的人年紀多大,我不知道,我還是說說我自己吧,父親老實,母親耳朵聾,我有兩個妹妹一個弟弟,能活過來就不錯了,中間的經歷就不說了,就說說關於父母養老的問題吧,父母的生活有一大半都是我照顧,在這期間孩子的爹,因為我照顧父母,要跟我離婚,說你父母不只養你自己,為什麼都是你在管父母,而我的理由是,我就當養我自己了,後來他說,你要是在管你父母,就離婚。我也非常堅定地告訴他,我認可離婚也不拋棄我的父母,那時候是我人生的低谷,女兒上學,父母需要我照顧,他還搗亂,總算是熬過來了,後來姑婆知道了這件事,把她的侄子罵一頓,說她侄子,你現在艱難,忍耐一下,將來你會有幸福的,因為你老婆在積福,百善孝為先,現在的我在家帶外孫女,家裡一切平安順利。我在想一個人無論多艱難,都不要放棄照顧父母,也不要等到,子欲養而親不待


文竹了緣


女兒不但要贍養父母,還要贍養哥哥弟弟。我老伴姐五個兩個哥哥,贍養父母當然是姐五個的事,兩個哥一直贍養著。連哥哥的兒子坐牢姑姑們拿錢在牢裡吃得胖胖的。當年我供兩孩子上大學還得給他們拿錢,人家坐牢有功,我們上大學的是低人一等,五年前大大舅病危姐們出錢出力,直到後事,我花的最I多。直到前年二大舅病危在沈城大醫院就醫及後事,姐們花錢數萬,我花的最多,花點錢也就罷了,可落得個擔米養仇人,侄兒的意思還是要姑姑贍養他們,我兒子老好人,我女兒可不慣包子,到頭來侄兒跟姑姑苦大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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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雖為被舊俗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形容潑出去的水,從此與孃家無關。但女兒畢竟是自己父母所生,改變不了血濃於水的事實。

關於女兒是否有承擔贍養娘家父母問題,我想大家在茶餘飯後都比較關心的大事!是啊!女兒嫁出去,孃家的財產一般是都歸兄弟所有,因此,孃家的父母絕多數是兄嫂弟媳照顧料理的,獨生子女除外!從表面上看來孃家財產所得與贍養義務達成同識,既得財產也就承擔了贍養義務!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

但在事實上並非如此,孃家父母的贍養任務不光是兒子的義務,還是女兒的應盡義務,國家婚姻法明確規定:本人自從出生的第一天開始,就已經跟父母確立了相互幫扶贍養的責任和義務的關係!這是任何理由都無法改變的事實!遺棄除外!確切的講只要是一奶同胞,不管是男女都應該賦有贍養父母的責任與義務!與財產的分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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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養育一生苦;孝敬雙親是義務:一母要生兒和女:多少含辛多少苦:臨老需要有安危:兒女都該盡義務:盡忠立賢孝為先、不可推託臉馬虎:妳有一天也變老:當前就需打基礎:兒女看你好表樣:將來妳也不受苦:龍生龍:鳳生鳳:代代相傳不用問:文明立下好表樣:社會公德好風尚。天下父母一樣親∴日日修德敬雙親,莫和兄弟姐妹比:要比只比敬孝心。


前進方向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如下:第一,這是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女兒有贍養和扶助父母的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阻止女兒贍養扶助父母的權利,女兒也無理由不去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舊傳統留下來女兒特別是巳嫁出去的女兒無贍養扶助的責任在《婚姻法》頒佈後已行不通了。第二,這是女兒盡孝的表現。父母把女兒含辛茹苦,一把尿一把屎地扶養長大,其間傾盡了多少的心血,特別是改革開放前,絕大多數的家裡都比較苦,做父母的寧可自己省吃儉用,也要讓給女兒有吃有穿,上學升學。看到女兒成長了,有出息了,做父母的心裡多麼有成就感。父母老了,做女兒的應該感恩父母的養育之恩,感恩父母無限無私的付出。用各種方法贍養扶助父母正是女兒孝順的最好行為。特別是當父母生活困難,或生病就醫,或失能,失智,傷殘,生活不能自理時,更需要女兒雪中送炭,給父母暖身暖心。第三,這是體現親情關係的標尺。家裡有兄弟姐妹的,在對待是否贍養扶助父母或要否贍養扶助父母后得到父母的財產,這是體現血親關係是否真愛真心真情的一根標尺。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巳嫁人的,把贍養扶助父母推給兄弟,有的贍養了要有父母的財產回報。而有的兒子強調客觀原因不履行贍養義務,有的兒子看到父母把一部分財產分給了姐妹又心裡十分不願意。這種現象,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觀念的變化,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兒子和女兒一樣,都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做父母的有權利把自己的財產分給兒女,分多分少還是平分,做父母的只要腦子清醒,是能公正公平擺平的。世上血親關係是最親情的關係,兄弟姐妹是同胞手足,姐妹瞻養父母雖是她們的義務,但她們的這種愛心行為作為兄弟應表示感謝。姐妹們如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可以放棄父母給予財產,但作為兄弟也不能看作是理當所得。這樣的血親關係才會被人稱讚,做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兒女能這樣做,會感到這是兒女對父母最大最好的贍養,心裡會感到幸福滿滿的。


杜銖寶


這個問題提得好,很具有現實價值。

獨生帶來的421,4個老人2箇中年人1個未成年人家庭模式,養老佈置需提前到婚約時。

參考如下:

女嫁男娶,女方只出人,今後只贍養男方父母。女方父母提前儲蓄養老金,由自己贍養,女兒探視。

不嫁不娶,結婚開支平攤,兩邊父母均贍養。

女方招婿,男方只出人,今後只贍養女方父母。男方父母提前儲蓄養老金,由自己贍養,兒子探視。

另有約定除外。

法律規定女兒也有贍養義務,那是因為法律的兜底原則,為扯皮拉筋打句號的,並不具有普遍意義上的操作性。

以上看法的目的是避免日後扯皮拉筋。你如何看?歡迎留言討論。


盛世繁華2020


贍養自己的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兒女都一樣的。80年代出生的大都是一個孩子,有女沒男,有男沒女,這樣的老人誰去贍養呢?傳統的養兒防老已經過時了,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女婿把岳父母當做親父母,兒媳把公婆也當做自己的親父母,四個老人同樣對待,這個家庭不就和諧幸福嗎?


用戶6661980132134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

女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同樣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從現實上的角度來看,如果家裡面有男丁的。女兒一般都不會繼承孃家的財產,也不會贍養父母。但是父母有困難的情況下,如果在女兒能力範圍內,一般都會幫忙。

如果家裡面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的情況下。女兒有繼承家產的權利,同樣也必須要贍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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