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告、第二原告及第三原告有什么区别?

刘善华13979756115


一般情况下,多个原告、多个被告,他们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第一被告就会赔得多,或者第一原告获得的利益更多。

至于原告,被告权利义务的顺序,份额和具体数字,应当是以最后判决确定的为准。

如果原告、被告有主次之分,则一般情况下更主要的原告或被告习惯排在前边,其余的依次向后排。注意只是习惯而已,排列并不影响他们权利义务的有无和多少。

例如: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原告:伤残者第一原告,其父母第二原告、配偶第三原告、子女第四原告。

被告:肇事者第一被告,车主(有过错或者是雇主的话)第二被告,保险公司第三被告。

再如:借贷纠纷案件:

债权人原告,债务人第一被告,担保人第二被告。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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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把谁列为第一原告或者第三原告,都是你们自己商量的事情,大家的诉讼地位都是平等的,当然了区别在法庭审理的程序上,法官会让第一原告先发言,按顺序来。至于实体权利是否得到支持以及支持的额度,跟你们第一或者第三位没有任何关系,要看证据是否对你们有利。

无论列谁为第一,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过,一般来说,我们都是列主要的权利人为第一被告,按照重要顺序排列。

被告也是一样,地位平等,也并非说第一被告一定承担责任,第三被告的责任就会轻,不存在的。有时候是因为第一被告有实力,有时候也是第一被告责任较大,反正判决的结果以证据和法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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