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儿子归我,他们家不想给抚养费还想见孩子,我该阻止吗?

小乔乔26641223


夫妻离婚后,在孩子没有到十八周岁之前,不带孩子的一方必须给孩子的每月生活费,是其工资的30%,这是法律规定。若不给可以起诉。带孩子一方不可以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否则,也是违法的,可以起诉。必须遵从法律规定。


贤惠151688966


首先我觉得看不看孩子只遵循一条:本着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显然你前夫探视不利于孩子成长。不要给我说孩子缺父爱、需要父亲之类的话。孩子缺的是父“爱”,需要的也是称职的父亲!

给孩子一个简单健康的成长和环境也是一份责任,毕竟孩子小可分不清真正好与不好!在他们眼里一颗糖比要他们讲规矩、养习惯、教育好好学习都好!

另外,我前夫不给抚养费我也配合探视了,后来在孩子面前东说西说,闹探视。结果到处说不探视才不给的抚养费,所以不称职的纵有千万理由。

不理就好,免得影响生活。该起诉起诉,该留的证据留下来,我们养孩子不怕辛苦也不图回报,但也防止别人颠倒是非,弄的自己里外不是人。

不同的阶段孩子孩子该知道的事实,不是怨气,是教育孩子什么是责任,什么是爱,什么是正确的生活态度。^_^现在我和孩子偶尔说抚养费就当说零花钱一样平静家常^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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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父母的恩怨不应该牵扯到孩子,离婚对大人来说是解脱,对孩子来说却是伤害。不要剥夺对方的探视权,让孩子能够接受父母分开的事实,让他知道就算父母离婚了,也不会影响他们对自己的爱。

父母离婚,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扶养义务,可将些情况报告一审法院,初审法院将教育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警告并督促他们履行扶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仍然不听建议,不接受教育,拒绝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当事人可以向初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执行工作条例”第19条,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赡养费、法律效率支持费,可由法院移交执法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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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离婚了,他们家不想给抚养费还想见孩子,我还真不想让孩子去见他们。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不让孩子与他亲生父亲见面也不通人情。我就想问,当初你们离婚时,协议是如何约定的?他是否要付抚养费?

如果约定要付,而他们不给,那就按法律意见办,去起诉他。如果约定不付,你找他要也没有道理。他不给抚养费,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财产分割时,已经包含了孩子的抚养费的内容,如房产归女方等。

离婚后成为朋友的,在现实生活中少之又少。基本上是夫妻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如果不是有孩子的牵挂,他们可能一辈子也不想相见。孩子跟随的一家父或母,会自觉不自觉地对另一方产生排斥。父或母对另一方的怨气会时时在孩子面前流露,孩子往往就会得出是父或母抛弃了我们的结论,会与跟随的一方的父或母有同样的心理。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自然,与他抚养的父或母站在一边,而仇视抛弃我们的父或母。

离婚家庭的单亲孩子,要想有一个与普通家庭双亲孩子一样的心理是不可能的。他们或多或少的会对父或母产生忿恨的心理,而对另一方产生同情与怜悯。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应对孩子灌输仇恨的心理。而应合理地引导孩子去见他的生父或生母,还是合情合理的。不要把这一代的矛盾纠葛延伸到下一代。孩子与他的生父或生母交往,会了解你们当初离婚的苦衷,会辩证地看待你们离婚给他带来的伤害与影响。

孩子大了,他们会有自己的思想。阻止孩子与他们交往,是一种自私和不理智的行为。应该转变观念,冷静面对现实,把离婚带给孩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妙手物语


给不给抚养费和见不见孩子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不要让孩子感觉自己沒有人爱,那样孩子长大了心里是有缺陷的,他不给抚养费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不能因为自己一时冲动,毁了孩子,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到了结婚年龄都不想结婚,他们害怕结婚,希望你能理解我说话。




手机用户张翠红


给不给付抚养费和可不可以看孩子,相关法律未作必定交换条件。《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我认为在这个生父(不是他们家)无正当理由不付抚养费,你以不能见孩子而促使其父付抚养费,也只是一种试探性暂时办法。如果对方不以此为然,或激化矛盾,后果难以预料。还是向他正面索要,或是求助法律机构帮助才是良策。

夫妻虽然离婚孩子随母亲生活,但父子关系仍然存在,孩子即使与继父建立了扶养与赡养义务和权利,孩子与生父的抚养与赡养权利义务不能消失,父亲有的探视孩子权利。你的“他家不给抚养费,有什么权利来看孩子”观点,如果反过来成为“我也不要钱,你也别来看”更大可不必。因为他不给抚养费违法,你不让看孩子也违法。何况即使暂时你让他见不到,也不能保证孩子长大自己不见父亲,无论如何孩子赡养生父的义务是取消不了。

还是正正当当,该看孩子的看孩子,该要抚养费的要抚养费。可以向对方声明:孩子让你看到,不给钱我就去法院告你强制执行。


泰山木32140178


离婚中抚养权归夫妻一方,相反探视归夫妻另一方。拥有探视权的一方,不拿抚养费想看孩子,无论从法律角度和情理角度,另一方不得阻止,即应配合对方看孩子。当然,对于其不拿抚养费问题,可以依据离婚过程中的约定向对方索要或法院判决书来申请执行。对于离婚未处理抚养问题的,可以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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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阐述,给付抚养费是一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另一方方的权利。两者是不能相互联系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是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另一方的权利。首先,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仙仙书屋


我离婚两年了,他们没有给过一分抚养费,过年过节都没有红包,但是我还说让孩子去他们那里玩,跟他们联系。

我不要抚养费是因为我不想在我把孩子养大了,他们过来跟我要孩子,没有抚养过那就没有权利要孩子,在法律上也说不通。

等孩子长大了我会告诉孩子离婚原因,会告诉孩子他们没有抚养过她,不管是精神上还是金钱上,那个时候孩子也有判断了,孩子会自己选择跟谁。


米酒馒头


对方见了儿子,对方爽了,您不爽。

不让对方见儿子,对方肯定不爽,但是您心里可能会爽。您说见是不见?

这是考虑的一个角度,从这个角度,我赞成不让见,凭啥对方爽了,让自己憋屈。

但是中间还有一个孩子,那你就还得思考孩子的问题,孩子的年龄、认知以及和对方的感情都得综合考虑一下。

首先,对方都不想出抚养费,说明感情上可能不怎么样,这样的话,不想让见就别勉强自己;

其次,孩子的年龄和认知程度如何,如果完全懵懂无知,那么见或者不见他的记忆可能会比较模糊,如果孩子已经可以自己思考一些问题,那就可以跟孩子开诚布公地说明情况,有了抚养费可以生活的更好一些。

最后,孩子的态度如何,也是您需要用心观察的。没有任何一个孩子希望自己的家庭分崩离析,但是既然已经解体,还是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其实你的问题不在于让不让孩子见对方,而是抚养费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可以解决的,好好想想办法,找到对方情感和道德上的弱点,利用这些争取到抚养费。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想见就见呗,孩子无辜,有爹有妈,我们其实不该为孩子做任何相关的决定的。

综上,建议您想可行的办法,获得抚养费,尽量不要用是否让见孩子这一招。一定可以有更好的办法,您再好好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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