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錢,另一方要還

大家好,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夫妻一方在外的借款,出借人在起訴時,通常會將夫妻雙方列為共同被告,以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為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為由主張夫妻另一方承擔責任。

夫妻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錢,另一方要還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訴訟請求中要求夫妻雙方一起償還這筆借款。那我們這期節目就講什麼情況下夫妻一方在外借款會被法院認定為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負的債務,如果一旦被法院認定一方在外借款是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麼此時夫妻的另一方就要共同償還這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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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應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各項費用,是維持一個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開支。在審判實際中,法官會綜合考慮夫妻感情、夫妻家庭背景(職業、夫妻收入、消費習慣、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債務金額多少等情形,認定債務是否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

如果有以下三種情形,可以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答辯,排除夫妻另一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夫妻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錢,另一方要還

(1)這筆債務金額明顯超出當地普通老百姓的消費水平和債務人日常的消費水平。

(2)這筆債務發生的時間正處於夫妻雙方感情不和,或雙方正在分居或處於準備離婚狀態。

(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正在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仍然借款,如果夫妻一方的借款被認定為上面的三種情況,夫妻另一方無需償還。

那好這期節目就分享到這裡,我們下次見。

好了,這期節目就到這裡,我們下期節目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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