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中關於財產的法律問題解答,彩禮、房子、個人婚前財產等


婚姻關係中關於財產的法律問題解答,彩禮、房子、個人婚前財產等


1、婚前個人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首先,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存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存款很容易和婚後財產混同,就無法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建議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婚前財產範圍和婚後的安排。如果,實在不方便籤署婚前財產協議的,建議將婚前存款單獨存放,避免與婚後財產混同。

2、用婚前房產婚後出售所得房款,再購買新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在購買新房屋時,如果沒有關於支付購房款性質的說明或約定,那麼用婚前房產出售所得款項用於支付新房的購房款,性質上一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建議雙方就售房所得款項以及新購房屋房款進行書面約定,避免婚前財產被混同為夫妻共同財產。

3、男女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禮應否返還?男女雙方雖登記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彩禮應否返還?

  答:《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已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應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酌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依照《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當事人已經登記結婚,即使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原則上彩禮也不予返還,但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或存在包辦、買賣婚姻收受彩禮、以結婚為名行騙取彩禮之實等特殊情形除外。

  【針對第二款另一種觀點】:當事人雖已登記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可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酌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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