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期间工资正常,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愿你一世糊涂


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告知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金,并且需要支付N个月的赔偿金,以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总年限计算,赔偿基数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

太长懒得写了,你不能打个12333问一下,到这里来提问也服了你了,看来你是一点不着急。


猫手猫脚575


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这是公司的权利,作为职场人,你不可能逼着公司,再跟你签订合同。因为,这是双向选择,你也可以选择公司,当然,公司也可以选择你。

但,具体你能不能要求赔偿,要看你在公司签定的是什么合同:

第一,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分为一年、两年、三年和五年,现在,一般会签一年或三年了。这种合同,你是无法主张赔偿的。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覆行了,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自动解除。

第二,如果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况,往往是年龄比较大了的员工,比如四五十岁。

如果这种情况下,就不是什么合同到期了,而是被公司辞退了,当然,你可以得到补偿。一般是你工作的年限N+1个月工资的补偿起步。

当然,第二种情况,跟问主所说的,无关。结论是:你无法要求赔偿,公司做的,其实仁至义尽,符合法律了。何况,你还有一个月过度期找工作。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当天通知,当天走,当然,至少一个月的补偿,当天也能到位。


董江波


对这个问题要看你这是第几次签订的合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连续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要签订第三次的时候,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且这种选择权在劳动者,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而不能不续签,而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来打发劳动者。

但是如果你不够两次,比如你只是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现在要签第二次,那么此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决定是否与你续签的。但是如果决定不续签,是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情况下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所以你说用人单位承诺给你过渡期,并且照发工资,这是用人单位自愿履行的一个条件,但是这并不影响法律所规定你要经济补偿金的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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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和劳动者都有决定是否续签的权利,合同到期需要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当然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则无法续签。至于不续签的后续赔偿问题,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如果公司不续签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续签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的情况,公司需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赔偿。

依据参考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

1、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薪资福利等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公司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降低原来薪资福利等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公司要进行经济补偿。


赔偿标准一般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赔偿标准为工作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们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你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


阿姨加碗饭


当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不找公司补偿自己就亏大了。有些劳动者以为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没有责任付给补偿金,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劳动法在这一点上还是非常保护劳动者的。

现在有些公司不是不懂法,而是想故意钻空子。如果员工不计较或者接受了公司的提议,就可以顺势少支付些补偿金。心思真是大大地坏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你直接找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经济补偿方案给予不低于n+1倍的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有这么几项需要注意的:

  • 离职的签字,千万不要随意签,一定要确认已拿到公司的补偿金后再签。因为这个字签完了就正式生效了,到时候觉得补偿没谈好想再谈也就来不及了。
  • 如果是女员工,最好确认一下自己现在不在孕期。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例子,补偿也谈好了,字也签完了,发现自己怀孕半个多月了。孕期时,公司是不能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真要解除,赔偿金会非常高。
  • 没谈拢之前,每天继续上班,打卡,保留好上班的记录。如果跟公司正常协商无果的,搜集好证据,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总结】有些鸡贼的公司就想着能少给点就少给点,省点是点。劳动者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好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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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劳动合同到期,仍然存在主要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大多数人的观念都认为,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员工也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当然,对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来说,确实如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自于双方订立的合同,合同终止,法律效力终止,便不得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但是,劳动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劳动合同法》,这是一部专门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法律。所以,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也有特殊的规定。

我们先看一下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我们再看看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这里来看,原则上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若是劳动者不愿继续在单位上班的除外。

所以,就问题所述情况,是公司不愿意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那员工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仅仅提供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明显是低于法律的标准。根据规定,补偿标准一般是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自己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相应的补偿标准。


叶律师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照规定,公司是应当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给你一个月的过渡期,方便你寻找下一份工作,是公司人性化的体现,但是并不能免除公司应当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下面“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劳动合同到期以及经济补偿金相关事宜”。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理论上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1.因为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按照规定,要给员工本人一份,公司保留一份。就是说,公司和员工都应当知道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

所以,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

2.当然,实际工作中,考虑到工作的接续问题,我们一般仍然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无论对员工个人还是公司来说,都给予一定的预留时间,方便后续工作的进行。

二、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使用旧版《劳动法》的时候,合同到期,无论是公司不续签还是个人不续签,都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也无需提前通知。法律认为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无需任何赔偿。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考虑到员工的弱势地位,一旦合同到期失业,再次就业需要很长的时间甚至有些艰难,故规定,单位不续签的情况下,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 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为: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支付,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四、合同到期不续签,你还可以领取失业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是公司不续签还是个人不续签,都符合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情形。

根据你的缴费年限,每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还可以享受免费技术培训,免费医疗报销等权益。

综上所述,结合题主问题,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再续签,给你一个月的过渡期,说明公司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单位。你可以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准备简历,进行下一个工作的面试等等。但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不能免除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你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你离职时与离职工资一并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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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啊,其实涉及到你在这家公司已经签订了多少次劳动合同,以此来判断你的劳动关系。

我这边给大家分开讲一下不同劳动关系不同情况色处理方式。

1、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也就是目前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那么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在续约,这杨操作是符合法律流程的。

2、非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这样的是至少在公司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以上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视为非固定劳动关系。如果是这样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个处理方式就不行的,因为本身是无期限的劳动关系,因此无法直接接触。

不同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

1、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在续约,可不用赔偿。如果辞退员工,将是N+1的赔偿。

2、非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无法通过不在续约的方式,除非是严重违法公司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否则是无法辞退的。如果辞退极有可能会出现2N+1的赔偿。


豆芽菜说职场


这明显是公司跟你玩花招,啥叫过渡期?不要相信这样的说法,托词而已。

所谓“期间工资正常”发放的说法其实就是想忽悠你,目的就是给你一点好处,想让你主动放弃补偿,可这是一个月工资的事情吗?

不知道你跟公司签的合同是多久的,一般来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话,同样需要给N+1的补偿(不叫赔偿),注意,这个N不只是你的合同签订时间,如果你签了2次或2次以上合同的话,你的合同签订时间是要累计的。

换句话说,应该按照你入职时间到合同截止期计算,假设你入职有8年了,那给你的补偿就应该是8+1个“月平均工资”。

要注意的是,这个“月平均工资”是过去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包含了年终奖(如果有的话)、奖金、补助等,这才是标准的补偿方案。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标准给你补偿的话,你是完全有权利主张索取的,如果经协商公司仍然不答应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十有八九会支持你的正当诉求。

记住,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主动提离职申请、离职单之类,否则将使自己陷于不利的境地。

综合来看这件事,这家公司这样操作,是典型的想利用员工对某些环节的不了解避重就轻处理事情,其目的就是想少补钱。看上去好像让员工占了便宜(给你一个月过渡期还正常发工资),实际上却是占员工的便宜。

其实像这种不依法办事、打擦边球,想糊弄员工的公司还真的不在少数,很多员工可能由于不懂,或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想跟公司计较,其结果就是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助长了这类公司的不合法做法,损害了全体员工的利益。

所以我建议凡是碰到类似情况的人员,应该主动找公司要求按标准补偿,好聚好散,该给的一分不能少,不要为了面子或者公司的威逼利诱而不敢去诉求,毕竟这也是一笔钱,能生活好几个月呢。

而且一个正规的公司,也是讲究诚信和规则的公司,如果连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又怎么可能有发展前景呢?又怎么可能给员工谋福祉呢?其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想省的钱没省掉,反而失去了员工的心,那就得不偿失了。

因此这没什么好说的,题主完全可以主张按要求补偿,但前提是不要提离职申请,否则事情就难办了。

我是作者@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有料有趣有态度! 以上内容均为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抄袭。

喻派职言


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说给题主一个月时间的过渡期,期间题主的工资正常发放,在这种情况下,题主想知道这样的情况下,还能要求赔偿吗?


首先回答题主的问题:如果公司没有主动赔偿,那么题主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而且还是双倍的赔偿标准,具体请看以下分析内容。

01.我的参考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第六款内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这条规定则可以理解为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是需要根据此条进行赔偿的。

02.那么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题主应该如何向公司要求赔偿呢?

01.题主在问题中就已经表明,公司主动提出给予题主一个月的过渡期限,表明期间公司将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那么题主在这个月时间内,应该做好两件事情。

  • 第一件事情:尽量找到自己的下家公司,从这家公司离开后,能够尽快入职。

  • 第二件事情:梳理好自己的工作内容,作好自己工作的整理与移交。

02.如果公司不愿意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呢?

公司提前并主动的向题主提出劳动合同到期,并愿意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行为,其表明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的。

所以最终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那么题主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与举报。

我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题主可以得到2N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准备给题主一个月时间为过渡期,期间工资正常,如果公司最终没有再给题主其它赔偿金,那么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七、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那么公司是要支付双倍赔偿的。

作者简介:阿良姜-专注于职场领域的优质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视角观看职场,分享职场快乐。有兴趣朋友可以【关注】我,我将持续为大家提供最新职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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