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大连高新区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暂行措施

【工作提示】大连高新区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暂行措施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征。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高新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如下暂行措施:

一、案件受理、流转

(一)案件管理大厅由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案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二)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传输电子卷宗。必须采取人工方式送卷时,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内勤做好案卷、法律文书的接收工作。

二、律师查询案件信息或提供材料等途径:

(一)网上办理。可直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可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亦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二)电话查询。2月3日起拨打案管大厅电话0411—82207556,可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

(三)邮寄。若需递交相关材料,请邮寄至大连市高新区凌水街道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三单元高新区检察院案管中心。

(四)网上预约、异地阅卷。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尽可能保证律师在异地即可办理相关事项。

(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案管中心收到律师材料后符合阅卷要求的,会以将电子卷宗刻录光盘后采取检察邮政专递的方式邮寄给律师,有效保障律师权利。

三、安全防护措施

(一)每日对案管大厅消毒、通风三次;

(二)值班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和消毒设备;

(三)做好对来往光盘、案卷文档的消毒;

(四)外来人员需进行测温,确认不发烧后方可入内。


案管大厅工作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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