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用泡打粉吗?

陆兴毕


国家没有禁止使用泡打粉,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无铝泡打粉可以使用在食品中。

泡打粉是一种复合膨松剂,由苏打粉添加酸性材料,并以玉米粉为填充剂制成的白色粉末,又称为发泡粉和发酵粉。泡打粉是一种快速发酵剂,主要用于粮食制品之快速发酵。在制作蛋糕、发糕、包子、馒头、酥饼、面包等食品时用量较大。

注意事项:含铝泡打粉、含铝食品添加剂,均不能用于食品中。并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泡打粉,要严格遵守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懂小姐的先生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食〔2011〕165号???

2011年06月03日?发布???

?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7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将文件精神尽快通知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迅速组织监督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1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局食品监督许可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六月三日????????????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近期,台湾地区发现部分企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邻苯二甲酸二酯类。

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暂停进口台湾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有关更新内容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热点关注栏目)。请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该企业名单中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并进行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单位已采购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相关问题时,请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请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88330766传  真:010-88375603。附件:暂停进口台湾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