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企业达成的会议纪要属于行政协议吗?

醉自然113344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果会议纪要仅仅作为记录会议情况之用,并在行政机关内部传阅,则不存在对外发生效力的问题。但是当前,区政府各部门,包括一些国有企业、园区管委会、镇、街道办事处等没有能够准确辨别会议纪要与其他行政公文的区别和差异,直接对外适用会议纪要指导和管理相关行政事务,将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制定规范性文件或依据会议纪要签订各类协议,这实际上是以“会议纪要”之名,行“行政决定”、“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等之实,同时也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对此,应明确会议纪要的法律性质,细化会议纪要的效力范围、发布程序和形式;规范会议纪要记载事项转化适用的程序和流程;加强政府依法行政,严格行政公文的依法适用


L老道


会议纪要并不能代替正式的协议。

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格式化文书,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工具。

会议纪要只具有行政指导性质,不具有强制力,其并不能在法律上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会议纪要具有确定某一行政事项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因此具有证据意义而并不能代替正式的合同。



金山有路勤唯径


会议记要只能是一个过程,说有没用吧,我认会什么也没用,达成共识不=是协定,没盖公章的记要没有法律压束力,一切还得走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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