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农村房子怎样确权?

凡夫俗子3740


你的这个问题很简单,你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你父母去世以后,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你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是你父母的名下,所以,是不需要确权的,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也就是你的房子,在这个房子存在期间,这个房子的财产就是你的,别人是不可能侵占的!

只要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完好无损的话,那么,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就永远是你的,但是,你只能继承你父母的房产,而房子下的宅基地你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你也只有房子的继承权,而没有宅基地的继承权的!

也就是说,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只要完好无损一天,这个房子就是永远是你的财产,但是,当你的房子破损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你也不能维修这个房子了,当然你更不可能去翻盖这个房子了,而当你这房子倒塌之后,村里也就会把这个房子的宅基地收回去的!

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农村发生了拆迁征用的话,你拿着你父母名下的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到房屋拆迁征用部门,可以领到与村民一样的房屋拆迁征用补偿的,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那房子的产权就是明确的,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是不需要确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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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刘L


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农村房子怎么确权?

其实这种情况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小时候是农村人是农业户口,长大为了上学工作户口变成了非农业,而父母的户口则没有变。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去世后,农村的房子怎么办呢?我就用我和我老公好友的事例来回答题主。


我和哥哥是在上大学的时候户口从农业变成了非农业,但是我们的妈妈户口是农业户口。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外工作生活,从来没有想过妈妈走后,我和哥哥怎么用非农业户口去给老家的房子确权。


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我们村还没有执行国家房屋确权的政策。没多久,我们那里拆迁了,得,这下子我和哥哥就不需要去关注什么农村房屋确权的事情了。


而我老公的好友他的父母在前几年和去年分别去世。老家有一栋带院子的二层楼房,而他不是农村户口。有一次聚餐的时候,我问他有没有去给房屋确权,毕竟他是非农业户口。


结果问题一问出来,老公好友反问我,为什么要去确权?父母不在了,那房子不是我的是谁的?谁敢说那房子不是我的?我就算把房子卖了谁敢说不行?


我一时语塞。

在我国农村,有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房屋就算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就算父母去世,儿女的户口不是当地农村户口,也不会有人出来说房子不是儿女的。



儿女们把房子是卖是租都不会有人过问。

所以在我们这里,根本就没有人去按政策把房屋确权。如果想确权,只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也不是难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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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希蒂


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农村房子怎样确权?

您的情况跟我类似。我从小在农村长大,与父母一样都是农业户口,后来我因为考上了大学,由原来的农业户口转为了非农户口。参加工作后,我的户口一直与农村父母在一个宅基地门牌号下,只不过是另有一个非农户口本。与您的区别在于我的父母健在,但我是独生子女,将来父母去世后,没有什么意外的情况下我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因此平时我也很关心非农户口,农村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办。总的来说,如果父母留下的是合法房屋(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建设审批手续、宅基地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如果没有那么就需要村委会依据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继承人通过合法程序继承,你就可以确权了。下面我就将我家这里相关政策法规分享如下。

首先,宅基地房屋权属及面积确认

我们常说的农村确权通常指的是农村的土地确权,而不是房屋的权。土地确权后会下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于全国范围广,在农村房屋确权方面全国各地政策执行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农村下发了宅基地房屋确权证,有的地方就没有下发,甚至有的地方没有开展这方面工作。像我家这里就没有下发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那么以后如果面临拆迁,怎么办?

如果面临拆迁的话,房屋是必须经过确权的,农村房屋确权主要分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谁?第二方面房屋的属性(宅基地上还是非宅上)问题?第三方面就是房屋的面积是多少?

依据我家这里政策,在拆迁工作中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权属及面积的确认,应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1989年市政府令第39号)第八条“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备案”的规定,取得审批或备案手续。拆迁时,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以审批文件或权属证明作为拆迁补偿依据。二层以下(不含二层)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未取得审批文件或权属证明的,由村民委员会对其房屋权属及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房屋权属和房屋面积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和备案,复核确定的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权属及面积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及面积确认

与农村房屋密不可分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宅基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不想要集体土地所有权,农业户口的农户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能作为遗产,子女进行继承。集体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是合法房屋)。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以后也就间接的享受了该房屋坐落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按照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是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宅基地权属及面积原则上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为拆迁补偿依据。但是如果被拆迁人未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由村民委员会对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宅基地权属及实际测量的面积予以公示;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和备案,复核确定的宅基地权属及面积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总之,宅基地上房屋权属确认是较复杂的问题,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需要依据更多细节来确定问题症结所在。但我相信只要提问人与主管部门良好沟通,在法律法规刚性框架下,在耐心宣讲、解释的柔性举措下,一定能找到最佳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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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把手


我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针对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我有较多经验~!

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农村房子怎样确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可以继承,但宅地基不能,而且后期还不能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翻新或者重建,且不能得到宅基地确权证书。

相关政策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其实在你户口迁出村子以后,也就不能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宅基地的使用对象只是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本村的村民。户口迁出了,也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资格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村集体的。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房屋不能翻修或重建,一直到自然倒塌,最后由村集体收回。


农十


自己是城市户口,但农村户口的父母在农村拥有房产,父母去世后,农村的房子如何确权呢?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按照继承法,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产,只要依法继承了房产,便可以依法办理房产确权,即将该房屋的不动产证办理在你的名下。

在我国农村,像题目主样的问题非常普遍,农村儿女因为上大学、参军、招工和其他原因逐步脱离农村,成为非农业人口,只留下父母在农村生活。农村父母去世后,其留下的房产,非农业人口的子女照样拥有继承权。农村房产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但房子属于私有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所有人去世后,应该有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题目所说的农村父母双亡,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父母也应该亡故,那么继承人就只剩下子女。如果没有其他兄弟姊妹,进城的子女可以独立继承,如果有其他兄弟姊妹,则要兄弟姊妹间协商处理。

农村大多数情况时,子女结婚时便已经分家析产,父母的房子最后归哪个子女,都已经有了约定。比如晏子大学未毕业时,家兄结婚,家里便进行了分家析产,当时家里房屋两栋,一栋分给家兄,一栋由父母暂住,父母去世后房产由晏子继承。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多。

那么,现在晏子父母双亡,晏子户口离开农村近40年,这房子如何确权呢?其实大家完全不用担心,虽然城市户口不再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地于依法继承来的合法房产,其土地使用权自然转移到继承人手中,我们完全可以和普通农民一样获得房产确权。

许多已经确权了的地方,也正是这样做的,因为国家不可能剥夺每个公民的继承权。不过,按照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原则,从道理上讲,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没有期限,可以说是永久使用,而非农业人口继承来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限是长期。而对于永久和长期,都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农村户口的永久,随着形式变化,如果宅基地超出一户一宅的标准,那么多出的一套使用权限也变成长期。长期和永久的区别,在于永久使用权的房屋可以翻建,长期使用权的房屋只可维修不可翻建,如此而已。

已经确权了的地方,大家可以看到,发下来的不动产证,其中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限一栏,都是空着不填写的。因为这个使用年限在法律上不够明确,国家的规定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未明确要得期限,在确权登记中不予填写。其实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只是将农村宅基地使用以和房屋所有权合二为一,使宅基地和房屋成为一个不动产单元,这对以后的宅基地流转以及房产抵押贷款等,都是一个证明。

综上,国家对农村房产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是尊重历史的法律的,不会轻易剥夺任何公民的合法房产登记权,大家完全不必担心。


齐东晏子


这实际上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其实相关的法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父母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确权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一,作为儿女,不管户口在哪里都可以合法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包括房屋。农村的房屋涉及到的产权有几种,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是村集体所有的改变,农村农户只有使用权,第二就是地面上的房子了。

房子属于家庭农户的个人财产,可以按照继承法直接继承给儿女,不管儿女的户口在城里还是在农村。父母过世后可以直接登记到儿女的名下。

第二,非本村户口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享受宅基地使用权。除了房子外,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确权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儿女的户口在城市里,是否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看情况而定。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如果仅仅是只迁户口进城而没有其他稳定的城市经济收入来源,村里的承包耕地和宅基地还是有权继续保留的,还是属于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但如果户口在城里,领了国家的财政工资或是纳入了城市的社会保障系统,就不再属于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就无法继续享受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与一般的农民进城落户有点不一样。

第三,这样的情况,也有一些人自己强行再建房但无法办理合法的建设手续。农村土地问题很复杂,管理标准也不一样,取决于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大不大。

有的农村家庭虽然父母过世了,儿女也不在村里生活,迁到城里去了,按理说不再是村里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了,只能继承地上的房屋。严格来说,这样的情况只能住房,但房子坏了倒了就不能重建,否则就是违建了。

但实际上有的农村不执行这一点,老房子倒了,城里户口的儿女照样在原地建新房,这样的房子属于违建,即便村干部不管,但到乡镇政府是无法办理正规的批建手续的,这样的房子只能永远是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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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通


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三农工作者,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父母是农村户口,而子女因为上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成为非农业户口的现象很是普遍,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不是就意味着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不能确权到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名下呢?当然不是,这种情况下子女是依然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一是因为房屋属个人资产,可以继承。

虽然说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不再属于村集体的一员,但是,由于农村宅基上建设的房屋属于父母个人财产,作为子女的当然就有合法继承的权利,依法享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


二是因为“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

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政策,除了“一户一宅”,还有就是“地随房走”,也就是说,只要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完全倒塌之前,作为房屋继承人的子女,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



三是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在于保护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

所以说,对于父母在农村,子女是城市户口,农村房屋确权的问题,作为子女的大可不必担心,是一定能够确权到自己的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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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您好!如果题主户口已经不在农村,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但是“宅基地”上的农村房是可以继承的,与户口无关。

第一,宅基地和农村房的性质差别

(1)宅基地:产权是村集体的,所以分到您父母手里只使用权。但宅基地是针对村集体组织成员才可以享受的福利,所以如果不是村集体成员,是无法使用宅基地。

(2)农村房:产权是属于村民的,也就是产权和使用权均归属于您父母。

(3)但是“地”和“房“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部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所以如果继承了房子,也就间接继承了“地”的使用权。

第二,不同户口情况的继承人对继承下来的土地和房屋,使用程度是不一样的。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第8条:父母死亡时,已分家另过的子女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可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折算价值主张继承。分家另过子女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未取得宅基地的,主张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权利的,应予支持。

题主户口已经迁出去了,对于农村房仍然可以继承,继承后拥有农村房的产权,但是仅能对房屋进行装修,不能翻新、修缮、重建房屋。等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当然,题主可以将房屋卖给同村具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村民,间接获得收益。

当然如果继承人有农村户口,也分为两种情况:

  • 如果拥有宅基地申请资格,也就是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可以继承农村房的产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房主可以根据要求申请对农村房进行修缮、重建等要求。

  • 如果没有宅基地申请资格,也就是说,自己所在家庭(户口)内,已经有宅基地了,那么对农村房和拆基地的继承原则与“没有户口”的继承人相同。

第三,其他注意点。

如果农村房里存在违规部分,违规部分不得继承。题主可以查看一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面对宅基地上房屋的范围进行严格规定。如果房屋情况与证上信息、申报信息不同,则超出部分为违规建筑。如果没有证,也先不用担心,可以去大队开下证明,看看当时申报的建筑范围是怎么样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纸家书


我们常说的农村确权通常指的是农村的土地确权,而不是房屋的权。土地确权后会下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于全国范围广,在农村房屋确权方面全国各地政策执行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农村下发了宅基地房屋确权证,有的地方就没有下发,甚至有的地方没有开展这方面工作。像我家这里就没有下发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那么以后如果面临拆迁,怎么办?

虽然说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不再属于村集体的一员,但是,由于农村宅基上建设的房屋属于父母个人财产,作为子女的当然就有合法继承的权利,依法享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

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政策,除了“一户一宅”,还有就是“地随房走”,也就是说,只要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完全倒塌之前,作为房屋继承人的子女,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

儿女的户口在城市里,是否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看情况而定。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如果仅仅是只迁户口进城而没有其他稳定的城市经济收入来源,村里的承包耕地和宅基地还是有权继续保留的,还是属于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但如果户口在城里,领了国家的财政工资或是纳入了城市的社会保障系统,就不再属于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就无法继续享受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与一般的农民进城落户有点不一样。

当我们面对着这个问题中心所在,我们到底有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如果先拥有了宅基地后进城落户,那还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倘若我们是先进城落户了而宅基地在父母手里,现在父母双亡的话,我们是无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然而然我们就无法进行确权了。

一句话说完呢,流芳认为如果我们身为城市户口而拥有农村户口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我们想要宅基地确权是非常难的一件事,要知道在农村现在的房子是不可以进行翻修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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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城市户口到农村继承房产,或者是买房的问题,很是火热。因为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对于城市户口和非本村村民的人员是不能到农村去购买住房的,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有多处住宅的也不可以。


但是父母如果是农村户口,在双亲去世之后,通过继承这一途径获得农村住房的,却跟购买不一样。如今,还居住在农村的年轻人比较少了,通过考学,应聘等到外地发展的年轻人很多,而长期留在外地工作的人们,基本上都会在工作地买楼房,户口也都落到了城市。

这就造成了父母虽说是农村户口,但是可能独生子女却已经变成了城市户口。可是按照国家规定,城市户口的人是不能到农村去买房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能摆房不代表着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父母去世之后,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通过遗嘱继承,另一种方式是根据继承法顺序继承。不管是哪种继承方式,都与你是什么户口没有关系,只需要带着房产证、遗嘱等证明,去办理房产过户就可以了。



继承就是取得父母的房屋所有权,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所以虽然说子女有继承房屋使用权的权利,但是仅仅是指在房屋存续期间,现在很多村子都不允许继承得来的房子进行翻新和重盖。说白了就是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和其他继承人可以一直居住,直到房屋倒塌。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了,那宅基地就被村集体收回了。


不过在实际生活当中,如果只是对房屋进行小修小葺,或者是实在破的没法居住了,要补修一下,村里是不会干涉的。而且如果遇到了规划拆迁,毫无疑问可以与村里的其他村民一样,获得拆迁赔偿。这也是为什么现如今,很多兄弟姐妹会为了农村的一套农房,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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