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公安局發佈重要通告!

上饒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

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將對下列涉及疫情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從嚴從重打擊。

一、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者疑似病人,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來自或者途經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進入本市的,與上述人員、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以及按照規定應當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及村組(社區)報告的人員,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

三、居家醫學觀察對象違反規定外出的。

四、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疫情采取強制隔離、封閉式管理等措施的。

五、拒不配合機場、車站、碼頭、公路出入口等疫情防控檢查點工作人員依法實施車輛檢查、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防疫措施的。

六、拒不執行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賓館旅店業暫停營業等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七、散佈謠言,編造虛假疫情、警情或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傳播,製造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八、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九、收集、收購已使用的口罩等不符合人體健康標準的醫用器材用於銷售的。

十、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十一、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十二、不聽勸阻舉辦婚喪嫁娶等各類聚餐活動以及其它各類人員聚集活動的。

十三、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四、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廢物、其它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

十五、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政治穩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六、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從嚴處理,處理結果通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

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舉報電話:110。

上饒市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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