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房租、稅費……抗擊疫情,漯河市出臺30條措施支持企業渡難關

2月6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瞭解到,為切實加強防控能力建設,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促進經濟平穩運行,漯河市印發《漯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穩定經濟增長30條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組織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1.支持疫情防控物資和市場保供物資生產企業及其產業鏈配套企業快速、有序復工復產。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復工安全前提下,幫助企業辦理復工審批手續,協助組織工人復工,幫助解決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防疫物資短缺等問題,儘快恢復產能。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2.組織其他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加強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逐步恢復正常生產。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3.加快新落地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項目的審批和服務。開闢審批綠色通道,協助辦理各項手續,加強融資支持,推動項目儘快落地見效。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4.提供環保政策服務支持。對復工復產企業,由生態環境部門主動上門提供政策服務,支持企業落實環保措施。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5.支持疫情防控物資和市場保供物資生產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提高生產能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和市場保供物資生產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由市“三大改造”資金優先支持、及時獎補。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幫助企業紓難解困】

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7.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企業和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可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可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繳存人員個人權益。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8.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減免中小企業稅費。企業生產經營特別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由稅務部門依法依程序辦理。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條件的參保企業,發放應急穩崗補貼,給予特殊幫扶,發放標準和政策執行期限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1.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2個月房租,受益財政給予適當補貼。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市場化載體,受益財政給予適當的貸款貼息支持。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12.加大政府採購和儲備力度。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在疫情防控結束後形成庫存的,落實政府採購和儲備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13.加大企業幫扶力度。持續開好服務企業周例會,及時瞭解、收集企業實際困難,在疫情防控期間,搞好點對點的協調服務,解決企業生產原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第一時間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加大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14.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銀保監分局。

15.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受疫情影響、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銀保監分局。

16.加強重點企業融資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重點企業除享受金融機構利率優惠外,由受益財政對新獲得貸款利率高於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差額部分進行貼息。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銀保監分局。

17.發揮各商業銀行“主力軍”作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的信貸支持,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重點醫院、藥品和醫療設備生產及流通等企業的融資需求,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安排特定信貸額度,簡化信貸審批流程,適當給予利率優惠,及時提供資金支持和疫情防控綜合金融服務。積極推動各商業銀行利用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銀保監分局。

18.加大地方金融機構支持力度。發揮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獨特作用,確保疫情防控期內貸款規模不低於去年同期,對市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市場保供重點企業要保證流動資金需求,貸款利率在去年市轄農村信用社貸款平均利率基礎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下浮20%以上,市場保供物資生產企業下浮15%以上。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銀保監分局、省農信聯社漯河市辦公室。

19.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充分發揮銀行信貸、保險保障、融資擔保等多方合力,加強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金融支持。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與疫情防控相關保險保障產品,對因疫情引起的疾病、醫療等理賠服務,保險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快速理賠。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銀保監分局。

20.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對於受當前疫情影響可能出現本息歸還困難的企業,可以採取提前申請展期、無還本續貸、變更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等舉措,解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後顧之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企業信用貸款業務,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要大力推廣履約保證保險,為企業申請銀行貸款提供支持。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銀保監分局。

21.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和政府性擔保機構作用。市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補充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各級財政要儘快落實增加政府性擔保機構資本金,增加擔保能力。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和各政府性擔保機構要保證為貸款到期企業提供持續擔保服務,同時降低擔保費和企業保證金30%以上。各銀行對政府性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企業貸款不得提高門檻,增加企業負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銀保監分局、市發投集團,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22.充分發揮企業過橋基金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市場保供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可按貸款審批額100%比例申請使用過橋基金,企業保證金和過橋基金使用費下浮50%。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投集團。

23.協助企業爭取應急貸款。協助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完善邊界條件,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的應急貸款。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城投集團、市發投集團,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24.支持重點企業上市。對基本具備上市條件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市場保供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加強上市輔導,幫助企業完善條件,優先支持企業上市。

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加強要素保障】

25.建立疫情防控期間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應急機制。落實應急運輸通行證制度,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辦理適用於跨省應對疫情各類應急物資、生活物資、重點生產物資、醫護及防控人員運輸的A證,市工信局負責辦理適用於省內應對疫情各類應急物資、重點生產物資運輸的B證,市商務局負責辦理適用於省內應對疫情各類生活物資運輸的B證,市、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辦理適用於市域內運輸的C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綠色通道機制,確保持證車輛順暢通行。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26.強化項目聯審聯批。落實“要素跟著項目走”的工作機制,對上半年計劃新開工的省定、市定重點項目,全面落實聯審聯批和網上審批,提高規劃、用地、環評、能評、安評等前期手續辦理效率,同時做好在建項目復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後即可迅速開工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

27.加強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幫助企業在用工、用熱及煤電油氣運等方面加大協調力度,確保企業正常運營。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28.加大補短板強弱項力度。針對疫情防控中暴露的醫療衛生體系建設、應急物資生產儲備等存在的短板,加大向上爭取和地方財政投資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培育醫療器械產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

29.提升產業鏈水平。針對疫情防控中暴露的食品產業復工復產中出現的問題,通過建立產業聯盟、產業信息公共平臺和政策引導等措施,支持在區域內形成產業鏈體系,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構建完善豐滿的綠色食品產業生態。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30.積極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和項目。各行業部門和企業要搶抓國家出臺財政、金融、促消費、擴投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機遇,加強項目謀劃,精準做好對接,積極爭取上級政策、項目資金,支持企業發展,穩定經濟增長。

責任單位: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及管委會。

以上措施執行期限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其間,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級規定執行。該文件由漯河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諮詢電話:0395-313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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