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豫警在行動】特殊時期防範打擊網絡謠言

現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進入關鍵時期,廣大群眾每天面對鋪天蓋地的疫情信息,心理上難免會產生恐懼、慌亂、鬱悶等各種不良情緒,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關注、警惕疫情的同時,不能喪失理性判斷,更不能陷入恐慌而無法自拔。請廣大群眾一定謹言慎行,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抗擊疫情大局。對於公然散佈謠言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近期,我縣先後出現了一些網絡謠言,混淆視聽、製造恐慌、煽動焦慮。現特將個別典型案例公佈於眾,請廣大網民引以為戒,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


2020年1月30日11點20分,我縣蔣集鎮興隆村興龍組居民季某與同村居民丁某(豫A###T車主)開玩笑,在其共同微信群(群主即丁某)發佈消息稱,牌號為豫A###T車從武漢返回,車上的人系確診疫情感染者,呼籲大家發現及時報警。該虛假信息被群內人轉發後,迅速引發社會關注。


經警方調查,丁某本人及該車從未去過武漢市,丁某及家人也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情況。目前,季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之處罰。


【抗擊疫情豫警在行動】特殊時期防範打擊網絡謠言


【法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