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警方重要通告(第6号)

云霄:警方重要通告(第6号)

警方重要通告

(第6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请各单位和广大公民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以实际行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通告如下:

1.全面服从健康管理工作。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密集场所、车站、交通检疫站等公共场所,旅馆业、娱乐场所、雇工单位等人员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单位和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及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健康管理工作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2.全面服从防疫检疫管制工作。单位和个人要全面服从公安机关及卫生防疫机构等单位联合在查验站所采取的防疫、检疫、隔离或者治疗等措施要求,对拒不配合检疫、拒绝接受检疫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安卡口、检查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全面服从治安秩序管理。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4.全面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报告租住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房东责任。

5.全面落实企业主体管理责任。

全县各中小企业、公司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严禁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复工复产前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规定采取严格卫生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去向跟踪、每日体温测量、作业区域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未按要求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6.全面落实自身管理职责。全县人民群众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告。为避免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云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云霄:警方重要通告(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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