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緊急立法”提供了硬核保障

這項“緊急立法”提供了硬核保障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時強調,當下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

2月7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規範了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關活動及其管理,包括防控的總體要求、政府相關職責、單位和個人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這是一項“緊急立法”,是在特別時期的特別規定,更是依法支持並授權政府採取必需的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它出臺的背景,既有時間性特徵——很快,各類人員就要集中返城、企業就要集中復工,這對眼下進入關鍵期的抗疫防疫工作是一個不小的挑戰;也有地域性特徵——上海是超大城市,上海防疫“戰疫”的舉措和成效,不僅關係著2000多萬上海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也對全國的防疫“戰疫”形勢影響重大。

它的意義也不言而喻。面對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人大常委會提供必要的法制支撐。《決定》作為地方人大應對嚴峻形勢,聚焦本市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出臺的第一項決定,對支持、引導、監督社會各方在法治的軌道上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目前,全國上下都已積極投入到抗疫戰鬥中,要真正做到“全國一盤棋”,確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就要始終堅持法治思維。疫情防控越是到關鍵期,越要堅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決定》正是如此。比如,“個人隱瞞接觸史可列入徵信黑名單”的規定,就讓相關排查有法可依、工作更具力度,成效必然比單純的宣傳教育好。個人的法律責任明確了,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的底氣就更足了。

比如,在2月6日的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許瑾通報,針對部分市民反映的高菜價問題,已經對家樂福超市徐匯店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罰款200萬元。“立法”快,執法嚴,市民得到了最“硬核”的消息,呼聲得到了最及時的回應,充分顯示了法治的力量。

這就把工作落到了實處、細處。各級各單位的分工清楚了,也就有利於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讓基層幹部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戰疫”一線。

這一“緊急立法”,體現了上海作為超大城市的法治水平和治理成效,體現了“一切為了人民健康”的擔當,也為各地的抗疫防疫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那些執意要隱瞞病情的人,該掂量掂量了。”網友們的留言,足以表明對《決定》的支持和期待。

越是在非常時期,越不能慌亂失序,要讓法治之光照亮“戰疫”之路。這次疫情也是對國家現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法治是我們打贏這場硬仗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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