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亿元救治专项资金,发放至20家新冠定点医院

截至2月6日,本市医保部门为11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愈的参保患者办理了医保报销,个人自付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5.5亿元救治专项资金已发放至本市20家定点医院。

记者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疫情当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治保障工作要求,为确保让患者放心就医,市医保局商市财政局及时调整针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市患者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不需要个人支付;外地患者的救治费用由北京市医保局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不需要患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因此,无论本市患者还是外地患者,均可放心就医。

为让医院放心救治,市医保局在前期向三家市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收治定点医院拨付专项救治资金6900余万元的基础上,近日又向海淀医院等17家区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收治定点医院拨付4.8亿元救治专项资金。截至目前,两批次共向20家定点医院预付5.5亿元救治专项资金。

此外,为让市民放心预防,避免慢病患者因开药时间问题反复奔走医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参保人员明确诊断并需要长期用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开药量。


记者:崔紫阳

执行主编:周宇杰

主编: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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