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4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加强社区(村)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小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社区(村)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负责,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紧密配合,落实小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负责,在保证应急防火通道畅通的 前提下,尽量减少进出通道。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采取封口适当前移的方式,由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科学设置卡口,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对需要封闭道路的要及时公布。所有进出小区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严格小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 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对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人员和车辆,由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做好解释。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自行领取物件。

三、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所有外埠来(返)连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自行隔离 14 天,明确管控责任人。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防控期间出行外埠人员一律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 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应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 蔓延、不扩散。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 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向乡镇、 街道和卫健疾控部门(2288813)报告。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避免人员聚集,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会,禁止举办喜庆活动,丧事从快从简办理, 最大限度减少参与人数。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设置专用废弃防护用品处理点并规范处置。

七、加强出租房管理。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八、严格管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 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定期消杀,确保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如水电燃气等需要急修的,应到社区(村)进行报备,务必对施工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

九、对未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任地区、主责部门及相关负责人一律追责问责。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连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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