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可否自作主张,将孩子姓改了?户口迁走?

快法帮


姓氏不能改,可以改母姓,因为孩子是两个人的。女方改嫁了,孩子的姓氏也不能随继父的,天理不容。中华几千年文明历史传下来不少故事,狸猫换太子,虽然是个典故,说明一个道理,谁的孩子就是谁的孩子,他爸终就是他爸,这个现实改变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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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子女也可以随母姓。离婚以后,如果给子女改成母亲的姓氏,是法律所允许的。

但是,现实社会中,有一些人离婚后将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者继母的姓氏,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司法解释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这一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姓氏只能随父或者随母,不能改成无血缘关系的人的姓氏。

当然,如果自己已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姓氏可以由子女自己选择。

为什么男人特别在意自己的子女的姓氏呢?

因为母亲一定是亲妈,父亲则不一样,如果不给子女冠以自己的姓氏,是很难认定谁是自己的父亲的,这是男人天然的劣势,所以给自己的子女冠以自己的姓氏,是男性弥补这种先天劣势的一种手段。这样做也没什么不好,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父亲手里的资源向自己的子女倾斜,以增强男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母姓其实也是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获得更多的资源。女性如果已经具有强大的资源优势,完全可以让自己的子女随自己的姓氏。甚至可以让男人做“倒插门”的女婿,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






梅姐的法律常识


7种理由可以改名的理由分别是: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另外还有8种情况不允许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遥远的故乡梦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离婚夫妻中的一方为子女更改姓名是可以的,但需要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经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或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卫卫60301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办理户籍投靠。同时,双方已经离婚,如果想对子女的户籍进行迁转,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提出足够的理由证明,给孩子迁户口对孩子有利。


丑张


上法院离婚的夫妻

多半是因为感情纠纷或财产纠纷

但今天要说的这对夫妻

为了儿子的“姓”走上了法庭

同时前夫还将办理改名的

公安分局也列为被告

起诉其行政违法

这样的案子法院会支持谁呢?

夫妻协议离婚

前妻私下为儿子改姓

“80后”的赵某和孙某

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

婚后因性格不和

仅一年多时间

两人的婚姻关系就宣告破裂

当时,孙某已经怀孕7个多月

按法律规定

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但由于孙某也坚持离婚

2013年2月,两人签下离婚协议

2个月后,孙某生下儿子“赵乐”

赵某承诺按月承担抚养费

离婚不久后赵某组建了新的家庭

很快又当了爸爸

遂减少了陪伴儿子赵乐的次数

甚至连每月抚养费都不按时支付

2016年7月

她找到某公安分局某街派出所

为儿子提交了变更姓名的申请

2016年8月5日

经分局审批通过

派出所正式为“赵乐”更名为“孙乐”

后来

孙某索性不让赵某探视儿子

两人关系越闹越僵

孙某起诉赵某不按时支付抚养费

而赵某也起诉孙某不让其探视

2018年6月

赵某整理好起诉材料

在派出所调取孩子信息时

发现儿子在两年前就变成了“孙乐”

一怒之下

他不光请求法院恢复儿子原姓

同时还将某公安分局也告上了法庭

认为儿子改姓“有猫腻”

前夫将公安局告了

赵某不知情

孙某又是如何通过公安局的材料审核

成功将儿子改名呢?

由于给儿子改名

需要赵某在申请书上共同签字

并且留下手印

孙某担心找赵某不会配合

就悄悄找人代按了赵某的手印

然后自己冒签了赵某的名字

当时,某派出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曾专门派民警找孙某谈话并进行笔录

但她故意隐瞒了情况

派出所看到她提交的材料证件齐全

也以为两人已经沟通好

便上报给公安分局

审批通过后

做出同意更改“赵乐”为“孙乐”的决定

法院判决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因此,在本案中,赵某对赵乐的监护权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取消,其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除,如果孙某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与赵某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到场签名进行申请。在孙某隐瞒相关情况,赵某没有当场签名的情况下,公安局就作出了将“赵乐”的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孙乐”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同时,认定某公安分局将“赵乐”更名为“孙乐”行为属行政行为违法。

法官说法

如果离婚后

其中一方想给未成年孩子改姓

需要取得哪些人的同意

或者通过什么手续?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议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最高法《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夫妻离婚后

要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

除了双方父母必须到场外

还应提供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报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成年后改名,无需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请。


美业参考


对此问题我认为应分情况而论。如果离婚后,子女(在未成年以前)归母亲抚养,而父亲仍在积极尽抚养义务,则前妻不能自作主张将孩子改性,就算要改也要与前夫商量,并取得前夫的同意后才改。至于户口迁走与否,则要看对孩子的生活是否有利。如果离婚了,父亲不尽或未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则母亲可将孩子改性。因为父亲无特殊原因而末对孩子尽其抚责任,那他就失去了一个做父亲的资格,而前妻对孩子的改性和户口迁走,与你作为生身父亲的他就没有关系了。


刘老头写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跌倒了爬起来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   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1、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总的来说,还是需要离婚夫妻双方配合,以协商为主,没有必要在小孩户口问题上刁难对方,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孩子。如果在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上一方故意阻挠或拖延,去法院起诉的话,还是可行的。


嫣然情殇的账号


如果法院判给爸爸,母亲没改名字的必要,如果是跟女方。可以改姓,因为户口会跟着母亲,和母亲同姓,为了以后好办理事情,方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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