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貴陽3人被拘

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貴陽3人被拘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但個別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引發群眾恐慌。近日,貴陽市公安局白雲分局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及時依法處置3起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的行為。

發表不當言論 行政拘留10日

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貴陽3人被拘

1月25日晚,白雲公安分局大壩派出所接到市民舉報稱:針對此次疫情,有人在網上一聊天室內發表對一線醫務人員的不當言論,影響惡劣。

隨後,大壩派出所民警聯繫了報警人、以及首先接警的北京路派出所。經瞭解,在聊天室裡發表不當言論的違法人員系白雲轄區麥架鎮新村村的黃某某,民警立即趕到黃某某家中,但當時其不在家,民警通過電話聯繫到本人,黃某某表示會於26日上午到派出所配合調查。

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貴陽3人被拘

1月26日,黃某某來到大壩派出所,經民警詢問以及25日聊天室內截屏圖片為證,黃某某對其在聊天室內發表不當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針對黃某某在此次疫情中對一線醫務人員發表的不當言論,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其行政拘留10日。

散佈疫情謠言 被行政罰款500元

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貴陽3人被拘

1月29日,紅山派出所接到指令,轄區的唐某某在微信群內散佈不實謠言:“叫大家趕快回家,凱里才公佈發現了300多名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貴州醫院被隔離了。”

對此,紅山派出所所長安壟羽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社區民警對此人進行核查。民警深入轄區走訪瞭解到,唐某某現居住在南明區花果園K區,民警立即驅車前往,但到達後敲門無人應答。

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貴陽3人被拘

在民警連夜排查下,最終與唐某某丈夫胡某某取得聯繫,並於1月31日下午15時在花果園K區1棟樓下與散佈謠言者唐某某見面,唐某某當場承認了1月27日06時16分,在其微信群聊中發佈不實謠言的違法事實。隨後民警將唐某某帶回紅山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唐某某(女,46歲)對其在微信群內散佈不實謠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針對唐某某散佈不實謠言的行為,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其做出行政罰款500元。

散佈疫情謠言 被行政罰款500元


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貴陽3人被拘

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貴陽3人被拘

2月2日,白雲公安分局紅山派出所接到指令,轄區人員範某某在今日頭條上發佈虛假消息:“貴州貴陽白雲區有人感染了,美團聯繫修洗衣機的師傅,說要錢不要命,疫情過了再來,自己洗吧。”

接指令後,紅山派出所迅速開展核查工作,落實發布虛假消息的範某某的身份;隨後在範某某居住地將其帶回派出所詢問。

發表不當言論、散佈疫情謠言,貴陽3人被拘

經民警詢問了解,範某某系一網絡博主,因在家中覺得無聊,想跟大家開個玩笑,便在今日頭條上發佈虛假消息,沒想到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其對自身的違法行為深表後悔。最後,警方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範某某進行行政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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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謠 不信謠 不傳謠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在全民抗擊疫情期間,希望網民要以此為戒,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用實際行動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網上造謠究竟面臨什麼樣的責任?

1、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貴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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