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大幅度增加公益广告宣传任务的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大幅度增加公益广告宣传任务的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大幅度增加公益广告宣传任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包头市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突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大幅度增加公益广告宣传任务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广告媒介必须全时段大幅度增加插播发布抗击疫情公益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包括:全市户外LED大屏、电信手机媒体、电梯媒体、小区显示屏、商超媒体、公交车车载电视和公交车、出租车尾屏等。
三、各广告公司、主要媒体通过各种媒介刊播抗击疫情公益广告。
四、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及车站、飞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结合实际情况,悬挂设置公益广告、牌匾条幅,张贴有关疫情防控海报等。
五、包头广播电视台、包头日报社等主要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融媒体传播优势,加大对疫情防治的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提高科学防控能力。


六、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刊播,并将发布公益广告情况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七、包头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文新广旅、网信、公安、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抗击疫情公益广告发布落实情况,开展监测检查、考核通报。对违反《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予以批评、劝诫,责令改正。推动各广告公司、媒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特此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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