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中院10條意見助企業度“疫”關

2月6日,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應對疫情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避免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引發糾紛致企業陷入困境,依法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

《意見》共10條。主要內容包括,對於企業因疫情影響而產生的餐飲、旅遊、物流等服務合同糾紛,加強訴調執對接工作;加強對因疫情而涉訴的危困企業申請司法救助的引導,加大訴訟費用緩、減、免支持力度;妥善化解勞動者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引發的勞動爭議,聯合人社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積極促成企業與職工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妥善審理因疫情影響正常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民商事糾紛,對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認定,維護交易穩定,對繼續按原合同履行將對企業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應當引導協商達成新協議,若無法達成新協議的,適用情勢變更等原則公平處理;對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引發的金融借款糾紛,充分運用“綠貸通”司法保障網絡平臺,促使銀企達成展期續貸或者分期還款協議並予以司法確認;對主營良好但受疫情影響而暫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一般不認定該企業具備破產原因,債權人申請破產的,依法不予支持;加強涉企業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對申請財產保全的企業提交保證金困難的,可適當調低保證金比例或採取保全保險擔保等更為靈活的擔保方式;對被執行人系疫情防控產品的生產企業,暫緩查控或採取“軟查封”財產保全,對明確專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得采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依法審理疫情期間涉哄抬原材料價格、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處罰案件,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依法及時審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刑事案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製假售假、哄抬物價等嚴重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

《意見》要求,全市法院要主動摸排掌握轄區企業因疫情導致的各類經營風險和法律問題,及時發佈公示公告,解讀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助力企業有效應對疫情、提振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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