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防护用品价格违法及违法经营食品等典型案件(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突出抓好防护用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行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食品、药品、防疫用品价格违法和违法经营食品典型案例。

食品价格违法案例

坐标:浙江

2月1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位于安阳街道瑞祥大道1158号的新城吾悦广场B1001号商铺进行检查。经查,标称品名为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套装(750ml*2),促销价188.00元,原价218元,促销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至2月18日,经查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该商品最低成交价为188元;标称品名为伊利安慕希香草味酸奶(205g*12),促销价49.5元/提,原价66.0元,活动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至2月4日,经查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该商品最低成交价格为48元;标称品名为欧丽薇兰东西装橄榄油礼盒(750ml*2),促销价148.00元/盒,原价178元,促销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至2月4日,经查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该商品最低成交价格为148元。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坐标:黑龙江

2月2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蔬菜销售价格进行执法检查。鸡西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大白菜304斤,进价2元/斤,销售价2.85元/斤,购销差价为42.5%;购进黄瓜499斤,进价1.8元/斤,销售价3.49元/斤,购销差价为93.9%;购进紫裤茄子195斤,进价4.8元/斤,销售价6.99元/斤,购销差价为45.6%。该公司黄瓜、紫裤茄子、大白菜等3种蔬菜2020年1月24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购销差价超过30%,违反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构成哄抬价格。该公司2020年2月2日购进的黄瓜、紫裤茄子、大白菜等三种蔬菜全部售出,违法所得796.1元,对其拟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96.1元,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3184.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药品、防疫用品价格违法案例

坐标:浙江

2月2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致中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同批次原零售单价为18元/盒(规格为10ml*10支)的双黄连口服液抬高至30元/盒销售;将同批次原零售单价为35元/盒(规格为10ml*10支)的双黄连口服液(浓缩型)抬高至45元/盒销售;将同批次原零售单价为14元/瓶(24粒)的双黄连胶囊抬高至20元/瓶销售。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坐标:福建

1月23日,宁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东侨大队根据举报对福建省康好医药有限公司宁德天安经典店进行检查,发现福建省康好医药有限公司宁德天安经典店从2020年1月22日开始在其销售振德医疗器械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29798规格17cm*18cm)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过程中,强行向消费者搭售华润圣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170816 1.2g*20片)维生素C咀嚼片,维生素C咀嚼片进价3.5元/瓶,销售价18.8元/瓶,至案发共完成口罩交易21单,其中有搭售交易15单(口罩26件获利260元;维生素C咀嚼片26瓶,获利397.8元),销售金额为969.8元,获利657.8元。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人民币2642.2元的行政处罚。

坐标:山东

1月3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医用清疣凝露、黄芪精、一次性使用检查手套、亲肤抑菌湿棉片等标明价格。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顶格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1月30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莱西市铭源恒烨日化用品店高价销售酒精进行检查。经查,该店涉嫌构成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坐标:黑龙江

1月2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区委宣传部转办的网络舆情信息称“有网友通过微博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鑫岩岩仓买店高价销售95%酒精消毒液和口罩”案件线索,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案发地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以每瓶49元的价格销售95%酒精消毒液,高于市场价超过200%,属于涉嫌哄抬价格行为,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1月2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黑龙江启康百姓医院连锁有限公司安定店违法价格销售口罩问题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1月28日,该店向消费者售卖的“海藻N95”口罩,收款票据上显示“3包×29.8=89.4”,但实际仅给付3只口罩,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法行为,对其处以5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退赔消费者357.6元。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专项整治方案通告,责令该店停业整顿,兑现先行赔付,将该店负责人列为区域信用不良记录。

违法经营食品案例

坐标:福建

1月31日,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芗城区泽尤超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肉类柜台销售的鸡肉冻品超过保质期,数量共16.5公斤,其中2包标注“冰鲜琵琶腿”的鸡腿(每包5公斤),生产日期分别是2019年12月18日和2019年12月24日,另外还有1包已拆包销售的鸡腿剩余1.5公斤,生产日期是2019年12月24日;1包标注“冰鲜凤爪”的鸡爪(5公斤),生产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经现场初步核实,上述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商品保质期均为7天,检查当日是2020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案例

坐标:陕西

1月29日,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汉台区瑷宝乐母婴用品店销售的“绿博士”时尚口罩外包装印有“防尘土、防花粉、防流感、防病毒、防紫外线、防过敏、防静电吸附、美容护颜”字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该局依法及时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购进上述普通口罩7000只,已售出5020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坐标:河北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衡水颖诺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在销售防护口罩等防护产品时,其天猫店铺网页发布“医用三层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外科口罩N95”等虚假宣传内容,且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80万元。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问题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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