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歲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帶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帶去外地把他遺棄,對於這樣的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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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精神科醫生,曾經遇到過這樣的病例,我要說的是:家人的做法一定是遺棄罪,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

說一說國家在嚴重精神障礙這方面的管理和相關政策

因為工作的緣故,之前也遇到過類似的病例,所以也瞭解過這樣的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十歲的青年得了精神病,治療多年未好,還能帶去外地遺棄,相信只有存在嚴重的認知障礙的患者才能做到,而二十歲的青年,認知功能嚴重到如此程度只有可能是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或者嚴重的精神分裂症。不管具體哪一種診斷,都是國家管制的嚴重精神疾病,監護權在近親屬身上,國家建檔強制管理的,而且這樣的患者國家還會定期向家屬發放護理費補助,如果無發治療,家屬可以盡到監護義務,平日看管患者,防止患者出現衝動紊亂肇事肇禍行為就可以。

如果因為患者病情確實嚴重,家屬確實無力監護看管的,也可以像基層政府彙報情況,申請民政部門代為管理,民政部門下屬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有很多種方式,有個民政補貼和醫保報銷後基本家屬不用花什麼錢了,絕大部分家屬都能承受。如果實在無力承受民政部門也會酌情處理,怎麼也好過直接遺棄,良心不會痛嗎?

二十歲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可能的發病原因:遺傳、童年的負性事件、精神刺激、家庭環境、父母感情,我覺得哪一條都與家人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關係,孩子無法選擇出身,家長也不能選擇遺棄呀。

精神障礙患者家屬應該怎麼做

作為醫生,我的建議是擔負起自己的責任來,有困難可以找政府。現在的政策很好,不但有醫保,民政有補助,殘聯有發藥、免費治療的機會,而且還可以辦理殘疾證,辦理低保,已經比幾年以前好很多很多了,像我說的,實在無法負擔可以求助基層政府,怎麼樣都會幫你想個解決辦法的,真的不至於遺棄,且不說能不能遺棄成,這是犯法的,而且良心的煎熬也不會停歇。

有困難找政府,犯病了送醫院,不要再遺棄患者了,不管他得的什麼精神障礙疾病,他也是人,是你們親生的骨肉。我們的社會是有溫情的社會,絕對不應該出現這樣的事情的。


我說精神


有病治療不好,家人遺棄是絕對不可取的。特別是精神病人,最重要的就是家人的耐心,陪伴,溫暖和愛。我們村裡有個女的是甘肅的,精神病,流浪到我們這裡後,有個老太太收留了她,帶她去看病,喂她吃藥,給她洗澡。兩年後,女的病情減輕,開口說話,還寫出了自己家長的地址。後來從她孃家得知,這女生還是個高中畢業生。因為高考失利精神崩潰。她的字寫的特別漂亮。最後跟老太太的兒子結婚,婚後生育一個男孩。不幸的是,老太太2016年去世,老太太的兒子對這女的不管不問,現在這女的精神病又嚴重了。所以,耐心和愛是治療精神病的最佳良藥!況且遺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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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經常配合相關部門處理精神疾病患者和棄嬰處置相關業務,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法律的相關規定

可以肯定地說:多年的精神病患者,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

在沒有人照料的情況下,如為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即有可能傷害他人,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也有可能因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造成本人重傷甚至死亡。將這樣一個人遺棄,等於放任其自生自滅,甚至闖大禍,是犯罪行為

《民法總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這樣規定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遺棄罪是: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從以上兩個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責任,並且這種責任是基於家庭的親屬關係,是法定的責任。而放棄監護責任,拒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則構成犯罪行為

二、如何救治精神病人?

在實際工作中,精神病人的救治一般是送入精神病醫院進行正規的治療。醫學咱一竅不通,不多說。

我在這裡要重點說的是:首先,這個家庭可以申請城鄉低保,減輕一下經濟負擔;

其次,精神病屬於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疾病,在家庭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的情況下,治療費用可以報銷,重大疾病適用的報銷比例更高一些。再次,如果自付費用過高,還可以申請城鄉醫療救助(俗稱大病救助)資金報銷。最後,如果實在沒有辦法籌款了,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的。

說實話,我們在工作中遇上此類情況,都會一路綠燈,盡最大可能予以支持和照顧。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

我說這些,無非是希望給其家人指一條“錢”路,使其家人在經濟上能得一定的幫助,減輕經濟壓力。唯願其家人,鼓起信心,重拾勇氣,積極救治,爭取有一個好的結果。畢竟,他才剛二十歲呀!

但願對題主有所啟發,或者轉告那苦難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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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精神病人要慈悲關愛,耐心照護,安定心境,穩定情緒,不要刺激著,漸漸地就會好了。若當成麻煩就大錯特錯了,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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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患者家屬想維護的是自身的面子問題,拯救一個人需要無私的愛和長期的言傳身教。生活在這個世界尚且不易,又何必苦苦相逼,互相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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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能造出挖制病人雙手的沒備,病發時不能傷到人,家人就不會壓力大身體好可照看病人。好像天天陪在最可憐的病人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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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村就有一個,二十多歲了,經常打罵父母,沒辦法,他舅舅把他帶外地去了,從今以後就再沒見過他!我鄰居,有一個患病的兒子,四五歲的樣子吧,給吃了毒藥毒死了!還有個同村的,年齡和我差不多,精神有問題,聽說半夜讓哥哥給下了藥毒死了,聽我母親說,那天晚上這個中毒難受,嚎叫了一個多小時!這些都是真事!


我行我素7185


無奈了,兒子得精神病就是個無底洞,花二萬元住院回來,還是犯病每天,家裡父母每天擔心出去傷了別人,這日子過著絕望,他每天在眾人面前出夠洋相,很丟人的,鄰居說三道四,我親身經歷的,我覺得我活著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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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一名精神病人,我患病七年了,我小學的時候就得了精神病,我17歲了,我記得我三年前發病的時候一個人坐火車去了江西九江,後來還是我的親人把我給接回來了,我現在又冒出了想去合肥流浪的念頭


雨雪新氣象


精神病最討厭的就是本人不承認有病,自認為能力很強,很聰明,別人都不如他。其實根本原因就是自己太傻,不知道天高地厚,認知出了問題。做人不放聰明點,很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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