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橋•通告】灞橋區實施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的通告


【灞橋•通告】灞橋區實施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的通告


【灞橋•通告】灞橋區實施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的通告

灞橋區實施疫情防控

“十二條措施”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為落實省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傳播,現就實施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轄區所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許可不得復工開業。所有商業機構(除社區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營業場所外),未經審批許可不得營業。已審批的酒店等場所要按照規定進行封閉式管理,嚴格消殺,工作人員和出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二、轄區所有單位、機構、組織及個人未經審批不得進行任何聚集性活動,不得進行各類婚禮慶典活動,喪事活動必須從簡,並向村、社區(小區)備案。

三、轄區所有農村、小區及各類單位不得允許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入。如有特殊情形,必須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小區物業辦)或單位許可。

所有農村、小區及各類單位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出入口,24小時設卡檢查,按要求進行登記、測溫、消毒等作業。所有人員憑“兩證”(身份證和出入證)出入。除傷病救治、經批准營業的工作機構人員上下班、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等情況外,每戶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出村、小區須登記事由、時間,採買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所有人員出入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四、臨時關閉農村、小區內會所、活動中心、籃球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所有村、小區必須設立有害垃圾固定投放點,設置明顯標識,收集廢棄口罩。普通廢棄口罩須密封裝袋後投放,居家隔離人員廢棄口罩及生活垃圾須密封裝袋後,貼紅色標記,由專人上門收集。

六、市外返回人員必須主動報告,由所在村、小區或單位監管,居家自行隔離14天,每天記錄體溫。隔離期滿,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區疾控中心同意,由所在街道發放解除留觀告知書。居家隔離人員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小區)或單位報告。經批准開復工的企業,應對工作場所進行詳細檢查和消毒,對員工全面排查和培訓,如發現重點疫區來的人員,要立即登記報告。

七、有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村、小區,須在封閉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實行掛牌管理,定時強化消殺,禁止人員和車輛出入。

八、居家隔離人員一律不得外出,如違反相關規定,將強制採取集中隔離措施。對拒絕接受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九、轄區所有房屋中介機構及出租戶一律暫停出租業務。房東須明確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灞橋區,確保逐人通知到位。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要主動報告並承擔監管責任。隱瞞不報、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十、各級疫情防控機構、公安機關依法依規採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區各單位、機構、組織及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配合,拒不服從、拒絕配合者,視情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轄區全體黨員及公務人員、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積極參與防控工作。凡發現黨員幹部、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並函告所在單位。

十二、廣大群眾發現從疫區來的人員要積極舉報,對提供重大線索者,將比照相關規定給予重獎。舉報電話:029—62739000,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通告。


西安市灞橋區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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