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
大新镇长丰村网格员陈亮会同镇机关蹲点干部张红娟、史松彬,村干部朱恒源,在开展网格巡查时发现17组陆某家有一男性新增租户,立即上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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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该男子自称是盐城人,刚从无锡过来,问其行程却三缄其口。网格员觉得此人行迹可疑,立即上报。大新派出所和所在村委网格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核查。经现场检测,该男子体温为37.3摄氏度,随即通知120将其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筛查,傍晚时分,暂时排除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能。
经民警调查核实,该男子为贺某某,36岁,湖北宜昌人,在无锡打工。
2月1日、2月2日
曾与两名长住无锡的湖北老乡聚会,当时三人身体无不适。
2月3日、2月4日
贺某某2月3日从硕放汽车站步行出发,经过常熟,2月4日凌晨绕过沿线卡口进入我市。
贺某某2018年曾在大新打工,对大新比较熟悉,2月4日中午12时,他打车到达大新,14时左右到长丰村17组陆某家租赁房屋入住。因担心自己是湖北籍租不到房,就冒用了盐城周某身份证,刚付租金入住不到半小时就被网格巡查发现并查获。
目前贺某某和房东陆某都已被送至大新镇集中隔离观察点。后续,公安机关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查处。
冒用他人身份证、
疫情防控期间未主动报告也不如实告知
......
贺某的一系列行为
或将面临怎么样的法律惩罚?
一起来听听张家港本地律师的分析吧!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刘海 律师
本案中,贺某为顺利租住房屋,而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而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苏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了疫情相关通告的前提下,贺某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告,在工作人员对贺某进行询问时,贺某应当如实告知;未主动报告并经询问未如实告知的,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贺某不诚信的行为,如给房东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贺某后期被诊断为新冠肺炎,则又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全市各类出租房一律不得接收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入住,发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必须及时向市、镇两级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自觉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市民发现相关情况,也可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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