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号通告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5号通告

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汤旺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外省市我县户籍人员返乡的,必须定点隔离观察14天;本市我县户籍人员返乡的,必须居家隔离观察7天。

二、对全县两镇、所有居民小区、村屯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每个镇、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入口,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

三、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要有计划安排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原则上每两天1人外出(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正常上班等人员外)。快递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对居家隔离家庭已在显著位置挂牌,实行挂牌管理,组织消杀,禁止人员拜访。

五、对需隔离观察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登记造册,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隔离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红事”“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委会备案,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长、楼长、村长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单元楼及村屯的封闭式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当地公安派出所要全力配合,切实维护好治安秩序;各镇及社区、村委会要有序动员群众加强自我管理。

八、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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