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房租、稅費……許昌出臺18條政策支持企業健康發展

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許政 [2020] 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穩定經濟運行,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各類企業以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做好受困企業的金融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要通過延期還款、信貸重組、貸款展期、提前做好續貸安排、適時做好風險緩釋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強化對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製造業企業金融服務,突出支持先進製造業和產業集群,重點紓解有市場前景企業的流動性困難。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許昌市中心支行、許昌銀保監分局)

2.加大企業信貸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增加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和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堅決整治企業貸款中附加不合理條件、違規收費、變相抬升企業融資成本等行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減免手續費、適當降低貸款利率,推動2020年企業平均綜合融資成本同比下降10%,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於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許昌市中心支行、許昌銀保監分局)

3.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適當降低准入門檻,取消反擔保要求,可減半收取擔保費。發揮紓困資金池(調貸資金池)作用,對受疫情影響導致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開通紓困資金快速審批通道,通過適當延長資金使用期限、適度下調委託貸款利率、適當降低抵押(擔保)措施等方面予以扶持。中原銀行、鄭州銀行等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專項再貸款資金,用於支持本地納入名單管理的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許昌市中心支行、許昌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


(二)支持企業用工

4.實施援企穩崗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於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5.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的,可在疫情結束後及時辦理。由此造成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延遲繳納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費的,此後補繳欠費時,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徵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6.緩交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通過,按規定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部分。緩繳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7.鼓勵企業提升職工業務能力。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8.實施靈活的用工政策。允許企業按國家規定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防控疫情蔓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


(三)減輕企業負擔

9.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相關企業,可以減免3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

10.減免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1.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2.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在疫情期間可經批准後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欠費企業補繳各項費用,按規定或約定免除企業因延緩繳費產生的違約金和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供電公司)


(四)優化企業服務

13.支持企業項目建設。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開闢審批和證照辦理綠色通道,加快生產防控疫情所需重要物資新建項目的投產落地。支持生產防控疫情所需重要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增加產能。對上述有效增加產能的項目優先申報各類扶持資金或給予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

14.支持企業創業創新。市縣政府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或服務費用的其他各類載體,所在縣(市、區)視減免情況給予一定補貼,並優先申報上級各項扶持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

15.強化企業法律援助。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對企業因疫情面臨的違約和糾紛風險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支持企業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助力企業最大限度減輕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涉外合同的法律責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商務局)

16.加大政策兌現力度。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大重點涉企資金兌現力度,優化服務流程,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加快審核進度,及時將涉企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持續開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7.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用工等問題。做好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

18.深化“四個一百”專項行動。完善長效機制,加大企業反映問題辦理力度,幫助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提交市“四個一百”專項行動聯席會議研究。加強對行業的精準扶持,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實現轉型升級、提質增效。(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

本政策意見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政策落實落細。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許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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