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为什么?

只是个笨蛋


关于儿子去世后儿媳妇是否有义务继续代替亡夫对其父母进行赡养这个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什么强迫性的规定;主要取决于儿媳妇的自我意愿。

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看这个儿媳妇和亡夫父母的感情的深浅程度和婆媳关系的好坏;要看亡夫的父母是否能够视儿媳如自己的子女,如果婆媳关系处的相对融洽,那么有的人有可能会选择用“招夫入赘”的方式代替亡夫继续对亡夫的父母进行赡养;当然这样的情况大多数出现在亡夫留有子嗣需要扶养的前提下,连同亡夫的父母一起赡养。

第二:取决于儿媳妇自己的决定和心态,如果儿媳妇拥有足够的气量应该是会在丈夫去世后自己再婚后对亡夫的父母进行简单短时间的照料。

第三:如果婆媳关系处的不够融洽,甚至有的是婆媳关系势同水火,婆媳之间相互猜忌各怀鬼胎缺乏信任,这样的状态下别说是儿子死了儿媳妇不可能赡养公婆,即便是儿子活着能不能赡养公婆还是个天大的未知数。


对某微笑纯属礼貌


这是一个家庭问题,至于各人咋么做,我们也不能道德绑架别人。

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由于都是熟人,我就不说其名了。

这家人先是公公去世,后来老公和小叔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给家里带来了极大的悲痛。上面还有一个70多岁的婆婆,下面有一个男孩需要扶养,生活很是艰难,这个媳妇凭借自己的努力,撑起一个家,这两年婆婆80多岁了,又有脑梗,在医院经过一次治疗,如今,虽然心里苦,可是为了一家人,她每天开心快乐的生活。这说明人的生活是多种多样,自己咋么选择,完全在于你自己。


西安俄是你的眼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年迈父母的义务,那么对于儿媳对公婆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原因如下

1.儿子去世后,儿媳的赡养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那么儿媳也无赡养公婆的义务。

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儿媳支付赡养费。

2.儿媳、女婿等亲属的赡养义务: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由此可见,儿媳、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灭。

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儿媳的赡养费义务与儿媳的改嫁关系:

儿子去世后,儿媳是否再婚是儿媳的婚姻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至于赡养费,因儿子的去世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消灭,儿媳对公婆也失去了赡养义务,因此儿媳是否改嫁并不影响赡养费的承担,二者并无关联。

因此,因儿子去世,儿媳与公婆丧失了姻亲关系,儿媳对公婆不享有赡养义务,公婆不能强制性要求儿媳尽赡养义务,支付抚养费。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儿媳可以在自己的经济范围内给予公婆适当贴补,但是完全出于儿媳的自愿。


未来的路人


你好你好!这个问题只能假设性回答你。见谅。

儿子死了,儿媳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假设你是儿媳,你老公没有了,你可以选择改嫁,或者继续待在夫家,你有这样权利。因为夫妻关系才是第一关系。

公公婆婆待你好,待你如同儿子一样的好,对你来这个家时提供了帮助,你老公在世时,你们感情非常好,你也认可公公婆婆的对你夫妻的付出,在你有条件的情况下,你可以照顾一下公公婆婆。

身为儿媳妇,无论你现在做什么决定,大家都能理解你,因为人心都是肉做的,失了老公,你会痛苦,但你毕竟年轻些,公公婆婆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的情感也因为儿子的死亡而残缺了,也是可怜人。你能做到的,尽量帮助一下两老,如果你都自身难保了,你就先照顾好自己,别去承受你承受不了的事。

公公婆婆在物质上亲情上和精神上的需求,我个人认为,精神才是更重要的,他们过了大半辈子,食物可以饱腹,现在都没有闹饥荒,他们能填饱肚子,但精神上的追逐,他们有些无能为力。你可以在情感上给他们一些温暖,如果你认为值得你这样做的话,我希望你能给他们一点点精神上的关怀。

以上是你和他们当时感情好,有感情的做法。你可以参考一下。

如下有一些不是那么好听的话也和你说说,

如果公公婆婆一辈子都不认可你,认为你配还上他们的儿子,如今儿子走了,他们让你走,你没有感情的话,就走吧!不在那个家惹自己难过。

你并不是公公婆婆的亲女儿,所以你不必为赡养一事介怀,法律上你没有义务,

道德上有义务的话也是你自己的选择。你养不养都随便你。


清姐说说情感


首先,先表明下立场,我觉得儿媳要赡养公婆。

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过去的媳妇,跟公婆是一家人了。一家人就不说两家话,赡养公婆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事儿,儿媳都在赡养公婆,有钱的每月就多给些钱,没钱的就多去帮公婆干活,有些还生活在一起,跟一家人一样。


关大鹏


儿子死了以后,儿媳妇要不要赡养公婆?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够一概而论。

如果儿媳妇年龄还小,在儿子死了以后,又改嫁他人了。那儿媳妇就不是你的儿媳妇,而是别人的儿媳妇了,作为原公婆,你还有权利让她给你养老吗?这个是肯定不能够了。

如果儿媳妇的年龄大了,不愿意再改嫁走了,你也就只有这样一个儿子,现在他没了,财产自然就会落在儿媳妇的身上。那么作为儿媳妇,代替老公得了人家的财产,那就应该代替老公伺候他的两个老人,为他们养老,为他们送终。如果只得财产,而不愿意尽孝心,这个显然是不对的。

所以,我认为,儿媳妇虽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你只要接受了的公婆的财产,那就逃脱不了为他们养老的责任。责、权、利应该一致,只接受财产,不履行赡养的义务是不对的。

记得小时候,村里也有死儿子的。因为那个时候的人比较封建,女人是很少再婚的。他们都会一边拉扯孩子,一边孝顺着大人,是没有任何怨言的。在他们的心目中,进了男家门,就是男家人,孝顺自己的公婆是本分,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自己必须做的事,所以,那个时候就没有一个人提出这个疑问。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儿子去世,儿媳妇是否具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个问题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解答:

1、 单单从法律层面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夫妻婚后都有责任赡养双方的父母,但是这种赡养关系并不是永久存在的,如果在一个家庭中,丈夫因意外离世,比如因公死亡或者车祸身亡,这时候丈夫的财产则由妻子、子女以及父母平分继承,而在丈夫离世之后,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是可以自动解除了,这时候的妻子对于丈夫的父母也是没有必须的赡养义务,就算在大对数人眼里,儿媳孝敬公婆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儿媳和公婆之间的赡养关系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其实儿媳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但是从道义上看法律是鼓励赡养 依照法律规定,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从道义上来说,应予以照顾。我国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 从个人情感上看,如果儿媳妇和公婆一直是一家人相互扶持的状态,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很可能会对公婆当成自己的父母来照顾,身边就有真实的例子,老人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都结婚生子,儿媳妇已经怀了二胎,结果儿子不幸车祸去世,因为夫妻感情和公婆关系都比较好,在老公去世后,儿媳妇生下遗腹子,等老二大点后公婆还鼓励儿媳妇改嫁,儿媳妇改嫁后经常带着老公过前公婆这边来生活帮助照顾孩子和老人,相互扶持,这就是一种人间有爱的充分体现。

所以,这种事情不需要道德绑架,就单单从人与人之间相处和情感方面出发去问心无愧的处理这件事情就行,大家觉得呢?





芳芳的生活日志


依据法律规定,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方而不能成立的关系。是以谁付出,谁受益为原则的。只要抚养关系不存在,就不存在赡养关系。

公公婆婆从小没有抚养过儿媳妇,对儿媳妇没有付出,儿媳妇和他们就不存在赡养关系。婆媳关系只是姻亲关系。儿子死亡,在法律上媳妇和儿子的婚姻就自然消失了,可以说媳妇完全成了个自由身,想再嫁就嫁,不想再嫁就可以不嫁。就算儿子没有死亡,儿媳妇也没有赡养公婆的责任和义务。

儿子死亡,儿子的财产就变成了遗产,儿子留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就由指定人继承遗产。没留下遗嘱,就依照继承法来继承儿子的遗产。遗产由配偶,父母和孩子,共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

如果儿媳妇要了公婆继承儿子的两份遗产,依法就有赡养公婆的责任。如果儿子的遗产是归公婆所有的,赡养公婆就与媳妇无关了。除非儿媳妇自愿赡养公婆,可以说替亡夫孝敬公婆,品格高尚,是值得全社会弘扬表彰和大家学习的楷模。


老蒋闲言


法律定义的赡养义务,是指已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儿媳与婆婆不存在亲子关系,儿子死了,儿媳妇没有赡养婆婆的责任和义务;

但从道德情理来说,儿媳妇仍然会尽自己的能力照顾婆婆、供养婆婆,毕竟融入了这个家庭,婆婆也是亲人,也在情理之中。



风景这边读好


很多人可能认为,儿媳和公婆一起生活,是一家人,应该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其实不然。从道德层面来讲,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是这并不是法定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同时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显然,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

因儿子、女儿去世,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丧失了姻亲关系,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不享有赡养义务,公婆、岳父母不能强制性要求儿媳、女婿尽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但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这也与敬老爱老的传统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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