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要不要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

Ac農村小白


要啊。主要是過去的傳統觀念,不把女人“當人看”,嫁出去的女兒波出去的水。雖然說現在的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傳統的觀念很難去消亡。


陰陽魚315


今天跟婆婆聊天,偶然聊到姑媽的家事,姑媽育有一子,已婚,有孫子,目前在北京有房子(房子是大家湊錢買的包括小兩口自己的)姑媽媳婦的家人也在北京工作,沒房子,有一個哥哥,已婚。因婆媳關係不和,所以姑媽兩口子在老家生活。此為背景! 前段時間姑媽媳婦的爸爸去世了,自己的媽媽跟嫂子有點相處不來,就接來自己媽媽住一起,姑媽知道後很反感,覺得自己的兒子,孫子都在那邊,房子也是自己的,現在要給別人住,特不甘心,為這事一直在唸叨(這裡要補充一下,我姑媽即使去北京了也不跟她兒子住一起,都是住她姐姐家裡)。婆婆今天就跟我說起這事了,說她媳婦及她媳婦的媽媽不應該,自己又不是沒有兒子,要跟著女兒。我說這也沒多大事啊,自己的媽媽又不是別人,跟著就跟著唄,她老公的父母是父母,自己的爸媽就不是了嗎?我婆婆說她哥哥住的地方離他們不遠,她媽媽又沒退休金什麼的,反正說來說去的意思是她媽媽不應該跟著嫁出去的姑娘,也是個負擔。我說人家是嫁女兒不是賣女兒,出嫁了就不能贍養自己的父母了嗎?沒退休金就不是父母了嗎?女兒出嫁了就應該理所當然的沒父母,沒親人了嗎......反正中間說了很多這類的問題,偶然說到我媽媽,(我有一個弟弟,父母也沒買養老保險什麼的)我結婚後我媽就說了句,我以後不管你了,也管不到你了(我是遠嫁),我婆婆今天就拿這話來說了,說我媽媽以後不管我了,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什麼的,我也懶得跟她爭論了回了句她不管我,我還要管她啊,要像您這樣說,我姑娘以後要嫁了,我跟我老公生老病死的不就都沒人來看看,等不能動了不得餓死啊。為此,我跟我婆婆都有點僵著的感覺了,你不理我,我也不理你的😂😂雖然說的是別人的家事,但感覺像是在說給我聽的。不知道姐妹們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求解惑!!!


第一電力


問這個問題的人年紀多大,我不知道,我還是說說我自己吧,父親老實,母親耳朵聾,我有兩個妹妹一個弟弟,能活過來就不錯了,中間的經歷就不說了,就說說關於父母養老的問題吧,父母的生活有一大半都是我照顧,在這期間孩子的爹,因為我照顧父母,要跟我離婚,說你父母不只養你自己,為什麼都是你在管父母,而我的理由是,我就當養我自己了,後來他說,你要是在管你父母,就離婚。我也非常堅定地告訴他,我認可離婚也不拋棄我的父母,那時候是我人生的低谷,女兒上學,父母需要我照顧,他還搗亂,總算是熬過來了,後來姑婆知道了這件事,把她的侄子罵一頓,說她侄子,你現在艱難,忍耐一下,將來你會有幸福的,因為你老婆在積福,百善孝為先,現在的我在家帶外孫女,家裡一切平安順利。我在想一個人無論多艱難,都不要放棄照顧父母,也不要等到,子欲養而親不待


文竹了緣


女兒不但要贍養父母,還要贍養哥哥弟弟。我老伴姐五個兩個哥哥,贍養父母當然是姐五個的事,兩個哥一直贍養著。連哥哥的兒子坐牢姑姑們拿錢在牢裡吃得胖胖的。當年我供兩孩子上大學還得給他們拿錢,人家坐牢有功,我們上大學的是低人一等,五年前大大舅病危姐們出錢出力,直到後事,我花的最I多。直到前年二大舅病危在沈城大醫院就醫及後事,姐們花錢數萬,我花的最多,花點錢也就罷了,可落得個擔米養仇人,侄兒的意思還是要姑姑贍養他們,我兒子老好人,我女兒可不慣包子,到頭來侄兒跟姑姑苦大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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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雖為被舊俗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形容潑出去的水,從此與孃家無關。但女兒畢竟是自己父母所生,改變不了血濃於水的事實。

關於女兒是否有承擔贍養娘家父母問題,我想大家在茶餘飯後都比較關心的大事!是啊!女兒嫁出去,孃家的財產一般是都歸兄弟所有,因此,孃家的父母絕多數是兄嫂弟媳照顧料理的,獨生子女除外!從表面上看來孃家財產所得與贍養義務達成同識,既得財產也就承擔了贍養義務!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

但在事實上並非如此,孃家父母的贍養任務不光是兒子的義務,還是女兒的應盡義務,國家婚姻法明確規定:本人自從出生的第一天開始,就已經跟父母確立了相互幫扶贍養的責任和義務的關係!這是任何理由都無法改變的事實!遺棄除外!確切的講只要是一奶同胞,不管是男女都應該賦有贍養父母的責任與義務!與財產的分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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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

女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同樣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從現實上的角度來看,如果家裡面有男丁的。女兒一般都不會繼承孃家的財產,也不會贍養父母。但是父母有困難的情況下,如果在女兒能力範圍內,一般都會幫忙。

如果家裡面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的情況下。女兒有繼承家產的權利,同樣也必須要贍養父母。


一瓶農夫山泉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如下:第一,這是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女兒有贍養和扶助父母的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阻止女兒贍養扶助父母的權利,女兒也無理由不去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舊傳統留下來女兒特別是巳嫁出去的女兒無贍養扶助的責任在《婚姻法》頒佈後已行不通了。第二,這是女兒盡孝的表現。父母把女兒含辛茹苦,一把尿一把屎地扶養長大,其間傾盡了多少的心血,特別是改革開放前,絕大多數的家裡都比較苦,做父母的寧可自己省吃儉用,也要讓給女兒有吃有穿,上學升學。看到女兒成長了,有出息了,做父母的心裡多麼有成就感。父母老了,做女兒的應該感恩父母的養育之恩,感恩父母無限無私的付出。用各種方法贍養扶助父母正是女兒孝順的最好行為。特別是當父母生活困難,或生病就醫,或失能,失智,傷殘,生活不能自理時,更需要女兒雪中送炭,給父母暖身暖心。第三,這是體現親情關係的標尺。家裡有兄弟姐妹的,在對待是否贍養扶助父母或要否贍養扶助父母后得到父母的財產,這是體現血親關係是否真愛真心真情的一根標尺。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巳嫁人的,把贍養扶助父母推給兄弟,有的贍養了要有父母的財產回報。而有的兒子強調客觀原因不履行贍養義務,有的兒子看到父母把一部分財產分給了姐妹又心裡十分不願意。這種現象,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觀念的變化,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兒子和女兒一樣,都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做父母的有權利把自己的財產分給兒女,分多分少還是平分,做父母的只要腦子清醒,是能公正公平擺平的。世上血親關係是最親情的關係,兄弟姐妹是同胞手足,姐妹瞻養父母雖是她們的義務,但她們的這種愛心行為作為兄弟應表示感謝。姐妹們如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可以放棄父母給予財產,但作為兄弟也不能看作是理當所得。這樣的血親關係才會被人稱讚,做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兒女能這樣做,會感到這是兒女對父母最大最好的贍養,心裡會感到幸福滿滿的。


杜銖寶


贍養自己的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兒女都一樣的。80年代出生的大都是一個孩子,有女沒男,有男沒女,這樣的老人誰去贍養呢?傳統的養兒防老已經過時了,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女婿把岳父母當做親父母,兒媳把公婆也當做自己的親父母,四個老人同樣對待,這個家庭不就和諧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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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要不要贍養老人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可以說是毫無疑問的,應該贍養老人,還要贍養好,保護愛護好老人。

不管你是獨生女還是十幾個兄妹姐弟的大家庭,每個人都有義務贍養好老人,尊老愛幼中華五千年上下優良傳統。

很多家庭因為兄弟姐妹多,有些事做父母的可能有時候想法的意見可能跟你不一樣,導致有些事有偏差,所以很多時候這個贍養老人的問題上,可能也會讓有些兒女不肯去擔當,父母拉扯自己長大不容易,每個人都應該有一顆感恩的心,感謝父母辛辛苦苦為你遮風擋雨,讓你無憂無慮的長大。

她(他)養你小,你養他(她)老,這是千年不變的道理,他給你快樂的童年,你還他幸福的老年,這是每個人必須做到的事情,不分男女,做好愛護老人,尊重老人。

做人明事理,懂大道理,老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記住百善孝為先,有一顆正確價值觀的心,懂得感恩是最美的心靈。





匆匆嵗月


女兒們也贍養了自己的親身父母。

(1)女兒即使沒有贍養自己的親身父母,她本質上也是贍養了自己親身父母的,不能說女兒沒有贍養自己的親身父母。因為,兒媳婦的贍養勞動,就是女兒用贍養公公婆婆的勞動換來的。只是女兒贍養自己的親身父母,不是親力親為,而是勞動交換。

(2)“女兒要不要贍養自己的親身父母”這句話是不成立的,因為,女兒已經以勞動交換的方式贍養了自己的親身父母!

(3)至於女兒要不要以直接勞動或直接金錢的方式,來額外付出贍養親身父母的心意,則是人倫問題,而不是社會義務問題。

(4)如果女兒有錢的話,給點父母也是應該的,母恩豈能用金錢衡量!多給點父母,就不要計較,也不要記賬。如果沒錢的話,如果父母過得去,就不要太勉強了!因為,這畢竟是額外付出。

(5)女兒們,不要以為你沒有贍養自己的親身父母。你對親身父母的贍養是以勞動交換的形式體現出來的。男人們,不要以為姐姐妹妹沒有贍養親身父母,她們是付出了足夠的努力的。因為,你老婆的贍養義務,就是來源於姐姐妹妹用贍養公公婆婆的勞動換來的。

(6)哥哥弟弟有房屋拆遷等好處時,不要排斥姐姐妹妹;哥哥弟弟有贍養父母難處時,姐姐妹妹也不要推諉——孝順父母,不是精確的數學攤平計算,而是子女們的光榮義務和使命,這裡,不存在統一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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