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床睡?算不算分居?

偽裝捻情


不算,可能是由於家裡的因素,比如有孩子,可能導致分床睡,也有的是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只要不是夫妻感情出現問題,不能算分居


歲月如夢d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吧 要看具體情況 很多年齡大的老人都會分房睡 比如我爺爺奶奶 但是並不影響他們的感情啊 還有我表姐因為生了兩個男孩五六歲招狗嫌的年齡 再加上她身體不好 然後我表姐老公心疼我表姐 晚上睡覺都是他帶著兩個兒子在另一間房睡 就是為了我表姐休息好


Swallow91061


夫妻分床睡,是出了問題,還是觀念之爭?


有人說,檢驗婚姻的最好標準,就是“是否在一個床上睡覺”。

但分床睡,是現在很多夫妻都經常提到的話題,而且這種現象,在如今的社會中也是越來越多,越來越普遍。

夫妻分床的原因有很多,歸納起來大概包括:

◇有些夫妻,會因為照顧孩子,而選擇分床而睡。

◇一些感情發生問題的家庭,會選擇暫時分床而睡,像是夫妻兩個人有矛盾正生著氣,老婆懲罰老公。

◇有的人在睡眠中,會不自覺的打呼嚕、翻身和磨牙等,遇見了這樣的愛人,為了改善睡眠質量,分床也是不得已的辦法。

◇有些夫妻,會利用分床而睡的辦法,達到距離產生美的效果,從而促進夫妻感情。

1

“孩子出生後,我們就開始分床。”

最近,一朋友難過地打來電話,剛開口就哽咽不止,她說自己可能要離婚了,女兒才1歲多。

朋友的老公曾經是個模範好老公,在孕期因為親手剝葡萄皮去籽喂老婆惹得朋友圈一陣羨慕嫉妒啊。可是,生了孩子後,事情好像就變得失控了一樣。

大家都知道,剛生完寶寶坐月子的那個月,寶寶會經常哭鬧、晚上頻繁夜醒,喝奶、換紙尿片等會讓大人非常疲乏。朋友心疼老公,怕影響老公休息,出院回到家沒幾天,就讓老公睡隔壁房間去了。

男人的休息保證了,但似乎這一決定,讓他從一個丈夫、爸爸的角色變成了一個局外人。

因為寶寶有奶奶照顧、孕婦有岳母照顧,一開始他回到家會抱寶寶逗一會,跟老婆說幾句噓寒問暖。

後來因為工作忙,嫌寶寶吵,每天回到家吃完晚飯就直接進小房間。那段時間男人工作壓力大,妻子也沒說什麼。

但月子坐完了,男人沒有搬回去住,說已經習慣了一個人睡,還有公司忙晚上要在家裡加班……朋友因為跟寶寶同床睡,考慮到一米八的床睡三個人有點小也繼續同意了。

但是後來,妻子卻覺得越來越不對勁,因為兩人的溝通越來越少,寶寶漸漸大了,因為認生也很少讓男人抱……漸漸地,家裡就像住了個租客,漸漸地,兩人的矛盾多了,互看生厭,兩人總能從對方身上列出一大堆毛病。

妻子也因為男人的漠不關心而對男人有諸多意見,男人也覺得妻子生完孩子後變得歇斯底里。

最後朋友一生氣就給男人發了條微信——“我們離婚吧”,收到男人神速回復:“好”。朋友立即崩潰了,所以就出現了前面打電話一幕。

心理學中有一個“身心相伴系統”。身體的溫存和靠近,能促進夫妻的心理層面的親密;心理層面的親密,也能促進夫妻身體層面的親近。夫妻同床共枕,就是在不斷重複這個良性循環。

而當孩子來了,這個“身心相伴系統”可能暫時被孩子破壞。母子之間形成了一個依戀系統,在0到3歲的最初,好像彼此之間不可分割,是一種類似於“戀愛”的關係。此時,有些夫妻之間本來就有隔閡,於是順勢選擇了分床睡覺,把爸爸從系統中踢走了。其實,父親要作為一個“抱持母嬰”的角色出現,整個系統才會呈現安全感和良性互動,而不是彼此疏離。

精神分析大師溫尼科特在《媽媽的心靈課》一書中說道:父親也要早一些參與孩子的帶養之中,培養父嬰關係。特別強調父母天賦心智與性格對孩子的重大影響,本著自己的天性去實現親子間的互動與溝通,才是最好的親子教育模式。當一個父親在某個孩子身上花的時間和經歷較多,他跟這個孩子就會更親近。

2

“分床睡,是我對他的懲罰。”

還記得我們小時候嗎?知道爸爸媽媽吵嘴、鬧了矛盾,但是隻要看到晚上爸爸媽媽又還是回到了同一個房間休息,我們那顆誠惶誠恐的心就會變得舒緩下來。

為什麼?其實連少不經事的小孩都能隱隱約約地知道:“夫妻床頭吵、床尾和”這個道理。

反倒是,看到父母平時睡在一起,吵架的時候有一個偏偏要搬到客廳去睡,父母之間這種“不言而喻”、互不相讓、不怕把事情鬧大的行事作風,會讓孩子憂心忡忡。

而如果長此以往,分床睡很容易會成為小孩的心裡負擔,心裡會想:為什麼爸爸媽媽變得如此的冷淡?從恩愛到分開睡,這個心裡差距實在是太大了。這對於孩子以後長大成人的婚姻觀完全扭曲了。

李玫瑾老師說過:“所有孩子的問題、所有人的心理問題,都是滯後表現。”父母分床,孩子從小就默認了夫妻這種相處模式,等到他長大成人也會這樣來經營自己的和婚姻和對待自己的另一半,影響孩子正確婚戀觀的形成。

這裡說的只是夫妻分床睡對孩子的影響,那麼對夫妻雙方的影響呢?

著名主持人張泉靈結婚多年,和老公有一個不成文的約定:

如果平時他打呼嚕,自己可以睡在客房。如果她因工作晚歸,可以睡在客房;但是,如果當天他們吵架了,晚上必須同在一張床上睡。

看似毫無道理的約定,卻是對婚姻規則靈活性的最好詮釋。他們恰巧把“床頭吵、床尾和”的優勢,完全發揮出來。

顧名思義,適當地親近相處能化解夫妻間的矛盾。

很多時候,如何處理婚姻的細節,更能體現出夫妻的情商。

3

“分房睡很適合我們,

是一種婚內相處模式的探索”

還記得在芒果tv其中一期《新生日記》中李艾和丈夫張徐寧互動的片段嗎?

“妻子懷孕了,睡前,丈夫給她按摩酸脹的小腿,笑著陪她聊天,出其不意在她臉頰印上甜蜜一吻……多麼溫馨浪漫。可是,接下來的畫風突變了——丈夫轉身離去,去另一間臥室睡覺了!”

觀眾由此得知這對明星夫妻一直是分房睡。

夫妻倆一個睡樓上,一個睡樓下,這種另類的相處方式,一下子點燃了輿論的焦點。

分床睡這件事,李艾剛開始對此也沒有定論。後來,因為丈夫打呼嚕影響她休息,他們就商量試著分開一下。結果意外的好,兩個人對分開睡都非常滿意,於是這個習慣就延續下來。

看起來很自然,似乎沒什麼大不了的,但這種嘗試的背後,代表著兩個人對婚姻和伴侶的尊重。

如果有一個人覺得不舒服,另一個人會照顧彼此的感受,或者尋找新的解決辦法,這才是婚姻的經營秘籍。

李艾深知這個道理,所以她能說“這(分房睡)很適合我們”,言下之意,這也僅僅是他們自己的感受。

“個人感受,是很美妙的感覺。我認為適合我的,不一定適合你,但至少,我很舒服。如果你看到我幸福的樣子,希望你也做出更多的適合自己的嘗試!”

可見,對於感情相對穩定的夫妻來說,沒有過去那麼甜蜜,彼此之間有一些距離,甚至分床睡,也是一種選擇。所以也不能一棍子打倒,認為分床睡就是不相愛,甚至是要離婚的標誌。

我們需要分清楚,分床的原因,到底是感情出了問題冷戰慪氣呢?還是為了情感保鮮,照顧尊重雙方的需要?

如果是後者,其實也是有其積極意義的。

只要雙方不因為分床而影響了情感親密質量。夫妻相處之道,恰恰不是時時都得一起,反而是需要尊重彼此的不同。

4

“分床睡,

讓我們老夫老妻之間保有一種新鮮感。”

我們經常聽到“審美疲勞”這四個字。一些恩恩愛愛的老夫老妻,相濡以沫多年,過於平淡的生活讓夫妻之間不再有激情。

有句老話說得好“小別勝新婚”,兩個人天天膩在一起難免會失去愛情的新鮮感,適當的分床睡可以為雙方營造一種新鮮感,為平淡的婚姻生活增添一點浪漫的氣息。

梁朝偉和劉嘉玲這一對明星夫妻分房睡的新聞已經不算是什麼新聞了。因為,在2011年的時候,梁朝偉和劉嘉玲就被曝出已經分房睡了半年了。對於分房睡,劉嘉玲表示“這很正常”,是因為和梁朝偉已經是老夫老妻了,兩個人之間一直都保有一種新鮮感。兩個人不要長時間的待在一起,彼此留點空間也是很重要的。

並且他們用30年的婚姻告訴我們,分床不等於分愛。

無論對任何關係來說,新鮮感都是一個很好的調劑品,分床確實可以實現這一點。

適當地分床睡對雙方的健康、感情、保持個性的獨立以及私密空間都有一定好處,但要注意:是適當,而不是長期。

在以前,夫妻分床睡往往意味著冷戰、分居、離婚的前兆,如果夫妻分床而睡也會盡量避免被別人知道。

不過如今,新時代的夫妻中,分床被賦予了維持家庭關係,增近愛情新鮮度、緊密度的新含義。

80、90後他們對婚姻的態度更加的順其自然,在他們的眼裡,婚姻的意義並不在於兩個人膩在一起,也並不是結婚後就要強行介入彼此的生活,而是應該更加註重生活質量、注重精神層面上的交流、互敬和相知。

分床而睡的夫妻們一定要注意遵守他們最初對於分床的定義。不要因為一些矛盾就使分床變了味,把它變為要挾、冷戰的工具,以此來拒絕彼此間的交流或是逃避對方;也不要因為分床而睡就忽略了夫妻之間的正常的溝通,把分床變成了分居,從而漸行漸遠,如果是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幸福的分床族,要切記一點,夫妻之間,身體可以不在一張床上,甚至不在一間屋子裡,但是愛一定要在對方的身上。因為愛情的距離不是床與床之間的距離,而是心與心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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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間”、“分床”都是分居的一種外在表現,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彼此分開居住,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且各自的生活、收入支出都是獨立分開的,即構成婚姻法意義上的分居。

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如果因為工作、就學、就醫等原因導致夫妻之間兩地分居的,不構成婚姻法意義上的分居。

分居的形式是多樣的,可能是分床居住、分房間居住、也可能住在完全不同的房子裡。

分居不以他人是否知道、他人是否認為存在分居的實事等客觀表現為標準,而是以夫妻二人的感受為標準,只要夫妻二人均認可彼此分開居住,互相獨立,互不盡夫妻義務,即構成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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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一家人分開生活;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簷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婚姻法》明確列舉的,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種情形必須由人民法院來認定並通過判決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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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床不認定為法律上的分居 分居一般是指分床、分食、分開居住。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夫妻長期分居,由於夫妻感情的不可挽回,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勉強維持已沒有意義,因此《婚姻法》第32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應准許離婚。 同居一處,各在各自的房間睡,或者在同一房間住,各自在各自的床上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床”一般不認為是《婚姻法》中的“分居”。 只要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一般判決准予離婚,與是否分居或者分床並不一定有關係。 我國的離婚制度,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原則界限。 在實踐中,對於分居時間滿2年的夫婦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並不是一概都判決准許離婚。同樣,對於長期分床的夫婦提起的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也不一定都判決不准許離婚,最關鍵的還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論是否分居或分床,是否長期分居或長期分床,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都應判決准許離婚。 因而,女方想通過“耗”死對方的想法,純屬於意氣用事,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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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這要從兩個方面說起,1、分床睡是否是夫妻感情破裂造成的;2、是否因為某些私人原因,比如夫妻雙方有一方睡眠質量不太好,稍有動靜就難以再次入睡;或者有一方睡覺打呼造成另一方入睡困難,或者一方身體有恙,需要佔用較大空間都是分床睡的原因,所以我認為需要辯清分床原因後,才能說算不算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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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因為每個人作息規律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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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能絕對來說,看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如果是健康問題那很正常,如果是情感矛盾那短時間分局無關緊要相反可以相互冷靜心情,對於處理矛盾有益處,如果是長期分居那問題就嚴重。分居指雖然一個屋但長期分開臥室居住,或者是長期不在一個房子居住。


微風拂面心更清


個人認為不算, 夫妻之間總有點小矛盾,首先你要清楚為什麼要分床睡, 是不是因為生活出現了矛盾, 以此冷戰的方式解決?


我們那邊老了的話基本是會分穿睡的。 所以也是很正常的。


如果說兩個人的婚姻生活沒有什麼問題的話, 想分床睡也是可以的, 一個睡雖然比較寂寞, 但是至少空間大。 如果想兩個人睡, 那麼可以和對方說明一下。都已經是夫妻了,沒有什麼話不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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