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实施疫情防控“十四条”措施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四条”措施的

命 令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疫情防控“十条禁令”,怀化市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四条”措施,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鹤城区域内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外地进入鹤城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

三、所有小区(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村)居住人员进入需进行体温测量,外来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村)。无物业管理小区以网格为单位,由社区(村)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五、居民群众一律不得串门和集聚。进入农贸市场、超市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小区(村)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物品投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

七、所有电梯及各类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

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农村集市除外)、小超市、小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毒。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保障生活、防护物资物价稳定。

九、“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社区(村)备案,社区(村)干部全程参与防控。

十、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并到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区卫健部门。

十一、所有小酒店、小餐馆、出租屋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小酒店、小餐馆等经营性场所一律不得接待疫区人员,疫区人员可在指定宾馆入住(春天怀林大酒店,景悦宾馆 );出租房屋一律不得新出租给疫区人员。

十二、各企业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未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复工、生产复产。

十三、严禁造谣传谣,谎报疫情。

十四、对执行本命令不力等违反防控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曝光。

本命令自发布之时起执行,相关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发布。

举报电话如下: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249703 迎丰街道:2102977 城中街道:2271561 红星街道:2233091 城北街道:2530593 坨院街道:2134026 城南街道:2215622 河西街道:2100011 盈口乡:2264996 黄金坳镇:2800021 凉亭坳乡:2805001 黄岩管理处:2235969

怀化市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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