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用腳飛踹河邊護欄,215根石柱斷裂,誰該為此事負責?

潘靈聰


河邊護欄是保護遊人安全的。不是用來用腳踹的。踹壞了公物的動機是為了檢驗護欄的質量嗎,天大的笑話!因為該男子無聊的破壞行為暴露了護欄的質量問題,從而不但不追究其毀壞公物的行為反而要予以讚揚,更是奇葩!是誰賦予他用破壞行為檢驗公物質量的權利的?!簡直就是縱容犯法。必須嚴懲該男子破壞公物的行為。


柴文燦


男子一腳踹掉215根石柱之事,我以為這男子不應負法律責任,理由如下:

1,誰有這麼大的力量,一腳就能踹掉215根石柱,莫非此人,武功蓋世,如此人沒有武功。只能說,這215根石柱如同紙糊的一般形如虛設。

2,男子立了一大功,讓經過護欄的人和車避開了嚴重的危險。幸虧他踹了一腳,讓豆腐渣工程提前露餡,否則,會帶來的嚴重後果,不難想象,這麼經不起“踹”的石柱,很容易斷裂,跌入河內會是怎樣的結果。不是這位男子踹上一腳,或許護欄看上去還會“穩穩當當”地“立”在那裡,等到有一天,有人不小心踏空,或者說騎車摔倒,正需要護欄發揮防護作用,不讓人落水的時候,破壞護欄的就不是這一腳,而是失足者的體重了。所以,難道我們當真要等到那一天的出現,要用人的安全甚至生命來亡羊補牢嗎?

3,這說明這石柱實在是“豆腐渣”工程,要好好查查這座橋這石柱的質量問題。不能讓該男子背墨鍋,護欄工程的一系列負責人才應該擔責。

5,我不認為男子因踹了一腳石柱是破壞公物,是因為護欄的本身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是豆腐渣工程,經不起一“踹”的檢驗,用事實證明了護欄是豆腐渣。如果,我在路上踹一腳,路塌了,算不算破壞公物。


王松林


這事發生在山西古縣藺相如的故里的十里長廊,這裡是古縣居民健身休閒的沿河步道。據稱古縣為此投了很多錢,先後建成相如公園、十里長廊、文化活動中心、體育館等一批標誌性文化設施,這也是為民做的好事。

首先,踹護欄的師某某肯定是犯法了,這是故意損壞公共設施的違法行為,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再是護欄的質量確實有待考究。這一腳也許踹出了一個潛在的不安全因素,踹出了一個長期隱藏的豆腐渣工程。估計很多人在譴責破壞者的同時,也會對護欄工程質量產生質疑:一腳能讓215根石柱斷裂?這要多大勁!假如有一群孩子或遊人正好扶著護欄站在河邊,會出現什麼情況?不敢多想!

總而言之,是不是確實有質量問題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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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聽鳥語


首先,男子用腳飛踹護欄造成的損失,由該男子承擔主要損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這是基本法律法規。河邊護欄屬於公共財物,防護行人落水,所以,該男子必須進行賠償。

其次,如果男子只用腳踹了一個欄杆,造成一根,或者周圍三兩根欄杆連帶損壞,一併賠償。

但是,如果只踹一根欄杆,造成215根石柱斷裂的嚴重後果,那就涉及到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問題。

該男子可以在賠償幾根欄杆的基礎上,進行控告承包該路段的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問題,而由施工單位進行修復。


血性漢子128


按照安全高度要求,欄杆露出地面部分應>1050㎜,那麼石柱長度就應該在1260~1300㎜,其硬性埋深設計上就應該>210㎜(1/6)。否則,設計缺陷,如果沒有設計埋深,那責任更慘。如果有設計埋深符合穩定性要求。那施工、監理和驗收部門,就要承擔過錯責任。就該依法追責。還有一點大家忽視了,臨水臨河欄杆用這種鐵鏈做的,根本不符合公共場所安全要求,容易造成兒童玩耍掉進河裡造成人生死亡事故。如果發生了,建設單位是要承擔這種後果法律責任的。


王map


當然要由肇事男子來承擔一切責任。這是一個講文明的社會,一個人連一點公德心都沒有,對公物隨意毀壞,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在有很多人也不知道是怎麼想的,對一些公共設施,隨意破壞,你比如。休閒廣場的霓虹燈,裝飾燈,花池子,休閒運動器材等,動不動就給踹壞了,要不就給踢碎了,不知道他們是出於一種什麼樣的動機,如果這些東西都是你家的,你還會那麼做嗎?不論什麼時候,處在什麼位置上,我們都要愛護公物,人民大眾有一個美好生活環境,良好的公共設施,愛護本就是利己利人的事,為什麼要去破壞呢?所以我個人認為對這些沒有公德心,不愛護公物的人,只要抓住了,必須嚴以懲戒,以儆效尤,絕不可以姑息遷就,縱容這樣的行為。


雨化晨露


如果柱子的下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部分用達標的混凝土埋到應到的深度,男子一腳能踢倒它嗎?並且還因踢倒一根而導致其他兩百多根跟著一根根全都倒下,這是什麼質量?這樣的質量,不存在極其嚴重的安全隱患嗎?所以就算男子是破壞公物,也只能賠償被他踢壞的那根,另外的兩百多根則應由施工單位賠償。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男子一腳還避兔了今後洪水期某一天人們觀看洪水時趴在這用豆腐做的石柱欄上導致石柱站立不穩而連人連柱連鐵鏈一起栽入河水的慘劇的發生。那麼他這一腳立了大功。


正義在胸1


應有建設者承擔!如果是合格產品禁不起這樣的檢驗就是粗製濫造的豆腐渣工程。新虧發現的早,否則會出人命的。


土匪律師


從另一側面看問題,先不論該男子如何如何沒有公徳心,如何如何破壞公共設施。一腳飛踹就能將215根石柱斷裂,可想而知此人功夫如何了得,不論他是峨眉派還是武當派,不論他是陳式太極拳還是楊式太極拳,也不論他是北少林還是南少林。他都是武林中的高手。並且己是武功遠遠勝於醉打蔣門神的武二郎。他的一腳就像武松一樣把西門慶踹下了樓。他的一腳踹出了一個豆腐渣工程,他的一腳拯救了多少無辜的生命,他的一腳挽救了多少破碎的家庭!請問他是過還是功?某些突發事件,應用解剖刀割裂開來看實質,千萬別給它的表面現象所迷惑。親愛的網友你們說對嗎?在這大是大非面前,是真正檢驗一個人的是非觀和立場。是捨本求未來維護這些害群之馬的不法奸商,將責任推到這位男子的身上,開託罪責,你是與不法奸商同流合汙,還是藉此機站在人民的立場一查到底,為民除害!


一滴水1118


年輕時常不自覺有這類似的衝動,或對一棵大樹、一個石墩來一腳或一掌,這男子也許源於這種衝動而不是故意要損壞公物,當然造成了損失應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但如果這一男子只是靠在欄杆欣賞風景而欄杆倒塌造成了該男子的傷害又該誰來承擔責任?欄杆的傾復是有標準的。我倒認為該男子無意中或救了某些人的命,做了一件大好事,當然他這樣行為我是不贊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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