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故意傳播疫情謠言?小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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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牽動著全中國人民的心,各行各業的人們紛紛以自己的方式為戰勝疫情貢獻力量。

然而此時,關於疫情的各種不實“小道消息”也通過網絡不脛而走:鍾南山院士感染新冠病毒、為控制疫情北京即將封城、因物資短缺武漢協和醫院醫護人員帶自制口罩穿垃圾袋改制的防護服……這些不實消息後均被官方闢謠。

編造、故意傳播疫情謠言?小心法律制裁!

在舉國同心抗擊疫情的危急時刻散播謠言,製造不必要的恐慌,不僅不利於疫情防控,還很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編造、傳播謠言的法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警情等特定類別的虛假信息,即使尚未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之程度,也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同時,該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可見,只要故意散佈了以上所述的四種特定類別的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將至少需要承擔行政拘留或罰款等治安管理處罰後果,達到嚴重後果的則很可能需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行為人是否處在酒後狀態下或動機如何,均不會影響相關違法犯罪事實的認定。

編造、故意傳播疫情謠言?小心法律制裁!

在本次疫情期間,一男子周某散佈謠言稱湖南長沙縣泉塘街道某小區有4人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該虛假信息在多個微信群內傳播。經核實,該小區僅有一例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病例並已隔離治療,且其密切接觸者也均已被嚴格隔離。因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周某被該縣公安局依法施以行政拘留處罰。

的法律責任,快戳視頻喲!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責任_騰訊視頻

在此次疫情中,多地政府、公檢法等機關發佈通告,將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例如,近日黑龍江省高院制發的《關於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的緊急通知》中即明確規定,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觸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編造、故意傳播疫情謠言?小心法律制裁!

可見,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特殊時期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等行為必將依法受到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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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擊疫情,維護良好公共秩序和網絡環境,需要每一個你我他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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