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播疫情谣言、不配合管控后果很严重

今天下午,第十一场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

浙江:传播疫情谣言、不配合管控后果很严重

据浙江省卫健委副主任孙黎明介绍,我省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力做好本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已向湖北省派出医生、护士、医技及后勤人员组成的浙江医疗队360余人,为湖北一线医疗救治注入新的力量。

2月5日,省委书记车俊在杭州督查疫情防控工作时,于杭州萧山机场临时医学观察点视频连线两位湖北籍被隔离人员,鼓励隔离人员和浙江人民共同战斗、战胜疫情。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我们要牢牢抓住阻断和治疗这两个关键点,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不懈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量化细化机制化,把责任压得实而又实,把措施抓得细而又细,第一时间查漏洞、补短板,扫盲区、除死角,更加扎实有效地打好“五场战役”。

记者提问:我省关于开学是怎样安排的?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峰:今天上午刚刚研究确定下来。根据当前疫情的发展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全的校园学习环境,决定我省大、中、小学,包括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

我省将密切跟踪疫情的控制情况,综合研判开学时间,一旦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从正常寒假结束至开学这段时间,全省各地各学校将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在家学习,开展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并且提供合适的心理健康辅导。省教育厅专家将加强线上教学课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

希望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在正式开学之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聚性活动,各类面向学生的培训机构,也要暂停线下的各类服务。

记者提问:疫情发生以来,网络上谣言不止,可以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 郑金都:谣言是我们日常生活用语,法律上称之为虚假信息。编造谣言在网上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的速度很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当前明知是编造、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会干扰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提问:房东不履行或者违反紧急管控措施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浙江:传播疫情谣言、不配合管控后果很严重

FM95浙江经济广播记者 提问法律专家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 郑金都:首先配合各地政府的管控措施,不仅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不配合履行法律义务,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到68条分别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应该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如果拒不接受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或者拘留。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如果由于你的不配合造成传染,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其他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对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广大居民一定要意识到这是一项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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