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家裡分了200萬有一兒一女,女兒說要平分兒子不願意,咋辦?

春回大地生


買完房子,剩下平分。結婚都是要求男方有房,沒說女方必須有房的。


磚頭文D


我家一共兩個女兒:我和我姐。爸爸突然離世,他的全部財產我都放棄繼承權。因為他在的時候讓姐夫入贅我家,日常生活裡也從不幫我,尤其錢的方面。所以,雖然沒有遺囑,我尊重他的意思,啥也不要,不掙不搶,全部簽字放棄權利。另外,老媽的贍養也不由我負責。後來姐姐給我十萬。再後來,老媽說把她名下的一套房子給我一半。我使勁推脫,怕她不好在姐姐那裡過日子,老媽表示不擔心,讓我務必收下。

我只是長期帝都工作的教師,北漂一枚。離異了,身邊也沒人照應,經濟條件不算差,但離理想的生活品質相差太遠。不貪慕財富,選擇自食其力,只是為了老媽寧靜的餘生吧,為了和老爸爭這口氣吧,為了保存一丟丟的骨氣吧……


Nana205846550


我是一個有兒有女的老人,按照傳統,女兒是不應當分的,但是按照現在法律兒子女兒都是平等的,應當分。一個家庭出現這種問題,就說明當家長的,特別是當老爸的,沒有水平,平日裡對孩子的教育無方,致使孩子光看著錢了,一點也不顧及親情了。記得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我父親經常和我們兄妹說,“好兒不吃分家飯,好女不穿陪嫁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一個人的幸福生活是靠自己打拼出來的,靠父母是過不好日子的。我們兄妹五個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成的家,都是靠自己的努力或者是去闖東北掙點錢成家,或者是靠拼命學習考上大學,根本就沒有讓父母操心。現在我的兒女也是靠自己的努力都上學找到了不錯的工作,個人成家立業了,我們的祖宅動遷的補償款,也有好幾百萬,由我的大哥主持分配的,我的兩個姐姐給她們一家40萬,她們每人只要了20萬。我本來應當分60萬,我只要了40萬,因為我和我的兩個姐姐都考大學出來了,我們的父母年老的時候,是我們的兩個哥哥嫂嫂伺候老的,我們兄妹三個決定把本來屬於我們的60萬平分給了我兩個哥哥,一是報答兩位老兄在我們上學的時候是他們和父母一起打拼供我們上學,二是報答他們把父母伺候老的。我感覺人不能光看著錢,親情比錢重要的多,特別是兄妹之間,金山銀山也買不到手足情。一個家庭如果人人都看著錢,親情一點都不顧了,這說明這個家庭家長素質差,既不懂言傳,也沒有做到身教,一家人個個都是自私自利之人。不但別人看不起,而且這樣的家風會毀了後代子孫的。回到開頭的問題,你可以這樣分配,留下100萬你們老兩口用作養老,給兒子60萬,給女兒40萬,如果女兒不同意,你和她說,把她的孩子姓,改為你的姓,改過來就平分給她。你萬萬不可把錢都分給兒女,一定要留好養老的錢。把錢分完了被兒女趕到大街上的不是沒有先例。


陽光快樂老頭


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父母還在,就不應該把錢都分了。

家裡突然得了一筆意外之財,適當的貼補孩子一部分就可以了,千萬不要連養老的錢都不給自己留。

我們村一個老太太,兩個兒子。老伴兒死後,她就把家裡的錢分給了兩個兒子。老太太很勤快也很能幹,照顧孩子做家務,剛開始跟著兩個兒子家過得還不錯。

可現在老太太腦血栓後沒勞動能力了,苦日子也就開始了。老太太在兩個兒子家輪流住一家一個月。還差一天的時候,大兒子去小兒子所在的城市辦事兒,順便把母親接了回來。回來之後大兒媳婦那個鬧騰。老太太就被嫌棄到這個地步!

老太太最後悔的就是不應該把錢都分了吧!人還活著,錢還是在自個兒手裡最踏實,誰對你好,死後就留給誰多點兒。

千萬不能人還在,錢沒了,還是被自己提前打發出去的。


貓眼人生


我是一個女兒,也是一個出嫁了的姑娘,看到樓主的觀點,在此我簡單的闡述個人的想法,對不對只是我個人想法,不喜勿噴啊[呲牙]。第一,從法律的層面來說,繼承法兒女是平等的,從今後贍養老人來說,兒女也是一樣的。第二,從世俗中來說,作為我是不會主動開口來分錢的,除非我的戶口還在孃家(拆遷按人頭份額計算),當然不是我有錢,我們的條件也就是一個基層的工薪階層的水平,一旦開口去要,性質就變了,孃家父母是否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兄弟是否願意等問題,我不想因為錢而對親情感到寒心。父母願意給多少都是情分,將來我會用之與父母。不願意給也莫怪,咱靠的是自己,同樣將來在出錢出力上,我更願意出力,因為我沒受經濟恩惠。



依荷聽雨ze


如果我有兒女一雙,我會平分,閨女兒子都是我身上的肉。都啥年代了,不要有重男輕女的思想。我倆棉襖,一樣對待



此生只圍著你轉


看到你們評論都啥狗皮膏藥,都沒有說到點子上。首先拆遷款是房屋等等加上人頭形成的,如果發問者是父母,我本著做父母的角度來幫你分分絕對公平;你首先得自己有房子住,不然你跟兒女住那是鐵定要不得的,問題大家都懂要規避;然後自己肯定要留些錢,不要信啥老了他們給你養老這話,這話是沒錯,但是他們要那時候沒能力,估計你的喝西北風,你兜裡的那筆錢是你自己自給自足,留著備用的,然後再講給兒女。總結:說白了,要分錢,可以,最多把他們的人頭費給他們,穩得住的子女,會去買房為以後著想,穩不住的會去買奢侈品,就怕這些亂花錢,去買車,虛榮,錢全花這上邊去了,完了後看他們上不上進,不上進就每月給點生活費,家裡住也可以,上進可以支援一點點,混好了可以拉一下兄弟姐妹,自己留著不代表自私,這是想的遠[酷拽],要未雨綢繆,兒子要開公司搞啥亂七八糟的玩意兒,千萬別給,不是大戶人家,燒不起,可以給點兒,不能超過一定數,除非他能腳踏實地給你說清楚他要做的買賣全部方案,不然一看就是瞎搞,錢一定自己掌握大部分,除非你家很有錢,千萬資產[酷拽]





淡然M一笑


不分不合適,但是如果平分更不合適,照顧父母這方面來說,女兒怎麼也趕不上兒子,不是能力和態度的問題,而是現狀,女兒怎麼也做不到讓父母一年365天住自己家吧,父母住院,永遠都是兒子出大頭吧。

如果要分個人感覺可以三分法,兒子,女兒,兒媳三等分,分完後三人共同享有平等照顧父母的責任。這樣兒子一家可以分2/3,女兒分孃家的1/3,婆家的1/3,也是2/3。

但是鑑於讓女兒享有平等照顧父母的責任不現實,所以也可以採取四分法,兒子,女兒,兒媳,父母四等分,父母1/4的財產用於養老,誰照顧父母,誰分這1/4。


第七記憶


理論上,女兒一分錢也分不到,應該全部都給兒子。前提是,父母全部由兒子管照顧。如果女兒想到分錢,可以把父母接到你家照顧。兒子女兒同時照顧好老人家,可以一人分一半。這樣,女婿會同意嗎?而且父母住在女婿家哪有住在自己兒子家自在呢?綜合上述,女兒乾脆一分錢都不要得,家裡也不要你管。


2020重新開始


按法律來說,女兒與兒子享有同等的權利。按傳統來說,財產是不分給女兒的。這是因為女兒出嫁了以後,就是婆家的人了,生養的孩子也是婆家的人。孫子與外孫有區別嗎?區別是很明顯的,外孫前面有個外字,就是外人的孫子。財產分給女兒,客觀上就是分給外人了。財產是私有的,做父母的,當然想留給自家子孫,而不是外人的子孫。當然了,如果財產不分給女兒,那麼,兒媳婦也不能向孃家要財產,這樣才公平合理。

這樣的傳統財產繼承製度,看起來很不合理,但傳統也不是隨便亂來的,必定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存在就是合理麼。古代有錢人家嫁女兒,會給大量的嫁妝,甚至會用土地做嫁妝。父母死了,女兒是不會來分財產的,因為已經給嫁妝了。至於窮人家,土地給不起,給點嫁妝就已經很可以了。

現在不一樣了,我們中國人富裕起來了,做父母兄弟姐妹的,也就不大計較財產分多分少了。女兒家日子好過的話,也就不來分了。當然了,有些人家經濟實力比較差,還是不肯給女兒分財產的。

總之,傳統上為什麼不分財產給女兒呢?原因就是,分財產給女兒等於分給女婿,而女婿是外人,誰會願意把財產傳給外人呢?

幾千年來,中國都是家族繼承製度,而沒有女婿繼承製度。皇帝總是把皇位傳給兒子,再不濟也是傳給兄弟,沒有傳給女婿的道理。

結合今天來說,我覺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沒有標準答案。兒子不肯分,女兒要來分,其實都有道理,都是有依據的。主要是要根據兒子女兒各家的經濟情況來定。如果女兒經濟實力過得去,就不來分了,反之就要來分,也是合理的。以我家來說,我姐姐沒有分到什麼父母財產,父母早就把房子分給我們四兄弟了,當時我姐姐還沒有嫁人。除了房子,也沒有什麼錢好分,三十多年前,哪有錢啊。後來父母臨終前,都是我姐姐來照顧的。我們做兒子的,都沒有細心,坐不住。

至於我老婆娘家,三姐妹也不會跟她們的弟弟搶財產。不是說三姐妹經濟條件有多麼好,主要原因是她們不願意跟弟弟搶財產。姐弟情深,不論有多少財產,都不會去搶的。當然,我岳父岳母也不會願意分財產給女兒的,他們只想把財產留給他們的心肝寶貝孫子。老人的這個心願,四個子女都會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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